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能将案卷材料给嫌疑人家属看吗?

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已由刑诉法明文规定,在辩护律师阅卷后,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对卷宗证据材料。此时,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往往因关心案件的情况、走向,提出“要看卷”“要知道证据”的要求。
尽管律师会有保密的红线,但是耐不住个别家属会以“你是我请的律师,凭什么不给我看卷”作为理由给律师出难题。本文拟从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类似案例出发,向刑事案件家属释明“家属看卷”的法律风险及后果。
01
刑事案件嫌疑人家属能看卷吗?
答案:“绝对不能”
刑事案件的卷宗里的证据属于“侦查秘密”,有些涉密类案件的卷宗甚至标注了“密级”,如果一旦泄露,则会给相关人员带来刑事法律风险。即使未标注“密级”,也存在因泄露证据,引发“串供”“伪证”等重大风险。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中均有明确规定。
1. 行业规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律发通﹝2017﹞51号)
第三十七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有明确的行业规范,如果辩护律师违规将刑事案件卷宗向嫌疑人家属披露,则将面临严重的行业处分风险,有巨大的执业风险。
2. 法律风险
1)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对于属于“密级”的卷宗如泄露给嫌疑人家属,违反了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则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伪证/妨害作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如果将卷宗披露给嫌疑人家属,导致出现伪证的情形,以及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妨害作证,无论是律师,还是嫌疑人家属,具有上述刑法规定的相关罪名的刑事法律风险。
3)打击报复证人罪
如果嫌疑人家属通过律师了解了在案证人以及证人所做的证言,进而导致对证人的打击报复,则触犯了刑法规定的打击报复证人罪。
上述是泄露卷宗内容容易引发的刑事法律风险,这些刑事法律风险不仅针对辩护律师,更针对的是违法阅卷的嫌疑人家属。因此我们也经常说,不给家属阅卷是对家属的保护,而非隐瞒案件信息。
02
泄露卷宗内容承担责任的典型案例
1. 安徽某律师因未严格保管卷宗,导致卷宗泄露,被行业处分
2018年11月,安徽某律师事务所A律师在担任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辩护人过程中,对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涉案信息,没有严格保管案件卷宗材料,致使相关案件信息被某某亲友私自偷拍照片留存,并被当时尚未抓获归案的同案犯等人知悉,给公安机关侦查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2019年1月15日,安徽省某市律协依据规定,给予A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2. 福建某律师故意泄露卷宗,被行业处分以及行政处罚
福建某律师将其在担任林某一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二审阶段辩护人期间获取的相关案卷材料的复印件提供给陈某某。某市公安局为此向福建省某市律师协会发出《关于刘律师泄露刑事诉讼卷宗有关问题的通报》。2019年11月,福建省福州市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刘律师停止执业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417.48元的行政处罚。
3. 浙江某律师未妥善保管卷宗,导致材料被家属查阅,被行政处罚
2016年3月,浙江某律师在担任涉嫌犯组织淫秽表演罪一案辩护人时,未尽到对该案案卷材料予以保密并妥善保管的职责,致使嫌疑人亲友孙某等人查阅了案卷材料,并对查阅过程进行录像,造成该案举报人(证人)个人信息泄漏。2016年8月4日,温州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给予郑律师停止执业四个月的行政处罚。
03
请相信你委托的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当事人家属之间的关系,影响甚至决定了辩护效果。既然委托了辩护律师,就请相信你的律师,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辩护律师是站在权利保护的角度,帮助嫌疑人、被告人维护各项合法权利,争取最大辩护空间。
如果当事人家属对律师是半信半疑的,那就没必要委托律师,可以更换律师,也可以不委托律师。既想要通过律师“打探消息”,又处处“防着律师”“不信任律师”,甚至提出各种违法违规的诉求,最终影响了有效辩护的效果,吃亏的还是当事人本人。
在办理委托关系,笔者和当事人家属沟通时,常常引用《士兵突击》里袁朗的一句话“长相守,是个考验”,一个刑事案件的办理短则大半年、一年多,长则两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都有。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委托人与律师的相互信任,才能帮助实现最好的辩护效果。
结 语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将卷宗向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是应尽之义务。但是辩护律师对家属却有卷宗材料保密之义务。无论是法律规定、行业规范,还是相关案例,都清楚地证明了刑事案件办理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不能要求阅卷,不能获悉侦查秘密。
家属对于案件的关心,完全可以理解,但是毕竟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刑事辩护中最好的搭配组合,一定是在专业辩护律师的指导下,家属与律师各司其职,一起努力,共同实现有效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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