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被告(法律咨询公司):
名称: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实际经营地址:________
诉讼请求
确认原被告签订的《________服务合同》无效(或 撤销该合同);
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服务费________元;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合同无效/撤销导致的损失________元(如利息、交通费、误工费等);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合同无效/可撤销的法定事由
违规代理诉讼导致合同无效(选此项则删除“重大误解”部分):
被告作为法律咨询公司,经营范围明确不包括 诉讼代理(根据其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信息),却以“法律咨询”名义与原告签订合同,实际提供 诉讼代理服务(如出庭应诉、撰写诉状等),违反《律师法》第十三条“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合同因被告 超范围经营、违规代理诉讼,应属无效合同。
重大误解导致合同可撤销(选此项则删除“违规代理”部分):
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向原告虚假宣传其具备 诉讼代理资质(或承诺由“专业律师”提供服务),导致原告误认为被告有权代理诉讼(或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基于此错误认识签订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原告在得知被告 无资质/实际服务与承诺严重不符 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告提出撤销合同,但遭拒绝。
二、损失产生及因果关系
原告已支付服务费________元,因合同无效/被撤销,被告无权收取该费用;
原告因被告的过错产生________损失(如因被告错误代理导致败诉、额外支付的律师费等)。
法律依据
合同无效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律师法》第十三条:法律咨询公司不得从事诉讼代理业务。
重大误解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后,行为人应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证据清单
合同无效:
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证明其无诉讼代理资质);
被告提供的“诉讼代理服务”证据(如出庭通知书、代理词等);
《律师法》相关条款。
重大误解:
被告的虚假宣传材料(广告、聊天记录等);
原告与被告沟通记录(证明误解内容);
专业机构出具的资质鉴定意见(如被告人员无律师证)。
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被告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为________,属于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故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捺印):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意事项
合同无效与撤销的区别:
合同无效:自始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需证明违法行为;
重大误解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 90日内 行使,超期将丧失权利。
实务建议:
若被告为法律咨询公司却代理诉讼,可同步向 司法局或律师协会 举报其违规行为,获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证据;
若涉及重大误解,需证明“误解内容”对合同订立有决定性影响(例如:若知悉被告无资质,则不会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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