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干货|刑法分论重点罪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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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劫罪

(一)基本构成要件

一、构成结构:分三部分:①足以压制对方反抗;②强行取财(财产和财产性利益);③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行为方式:任何对人实施足以压制其反抗的强制手段,包括暴力、胁迫、捆绑、用药物、酒精麻醉被害人等手段。通过灌酒使其醉酒的方式夺取财物属于抢劫

三、暴力对象:必须针对人实施,包括财物的持有者、保管者、所有者、以及其他妨害行为人劫取财物的人

如:行为人暴力压制与财物没有任何关系的人,不构成抢劫。如:甲欲抢劫乙停在楼下的车,将路过的丙打成重伤后,将车骑走,成立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四、犯罪形态:严格按照行为结构完成,否则即使取得财物,也成立本罪的未遂。

(二)法律拟制的三种抢劫罪的情形:

一、在聚众“打砸抢”过程中,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对首要分子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抢走”仅指抢夺

二、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适用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

三、事后转化抢劫: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定抢劫罪

1、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包括实质上包含上述三行为的犯罪。如:盗伐林木罪包含盗窃罪。合同诈骗、金融诈骗包含诈骗罪。抢劫后,又将被害人打致重伤,传统观点认为成立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新观点认为成立抢劫致人重伤的加重情形

2、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①“当场”必须是犯罪现场或者被发现后追赶的整个过程,具有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当场。

②“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必须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

③暴力必须针对他人。针对行为人自己的不构成。暴力对象有认识错误的不影响成立抢劫罪

3、暴力造成对方重伤或死亡的,按转化抢劫罪中的加重情形处罚,不再单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三)抢劫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

一、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

1、先杀人,后临时起意,拿走被害人财物的。杀人行为要评价为故意杀人罪,后拿走财物的行为,根据情况判断是盗窃罪或者侵占罪。数罪并罚

2、杀人是为了压制反抗,强行取财的,成立抢劫致人死亡。但不排除同时成立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①先伤害、强奸,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后,临时起意夺取财物,构成抢劫罪等数罪并罚

②先伤害、强奸,被害人失去知觉的,临时起意拿走财物的,构成盗窃罪等数罪并罚

行为人伤害或者强奸,将被害人制服后,临时起意取走财物的,同时成立抢劫罪,数罪并罚,但若拿走财物时,行为人已昏迷,侧成立盗窃罪

二、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关键区别:

1、行为人控制或绑架被害人后,向其本人或者在现场的家人索要财物的,成立抢劫罪。绑架后,向其家人索要财物的,成立绑架罪

2、行为人意图绑架,在绑架过程中又暴力、胁迫手段当场截取被害人财物的,构成绑架罪与抢劫罪竞合

(四)抢劫罪加重情节

1、入户抢劫:①行为人有抢劫的意思入户,“户”限于家庭住所。注:宿舍、宾馆、工棚不算入户②合法入户后临时起意抢劫不构成入户抢劫。必须要求非法入户③入户盗窃,为抗拒抓捕,在户内使用暴力压制对方反抗,转化为抢劫同时也属于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限于公共运营性交通工具。不包括私家车、校车、厂车、小型出租轿车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象必须是经营资金(包括运钞车)。 但储户现金和办公用品不属于

4、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取财为目的,为压制对方反抗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包括故意和过失),只定抢劫罪;抢劫后又实施杀人行为的,数罪并罚

5、冒充军警抢劫:包括此种警察冒充彼种警察,一种军人冒充另一种军人,军人冒充警察,警察冒充军人注:真正的军人、警察,显示身份后抢劫的也属于该种情形

6、持枪抢劫

7、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多次指3次以上。数额巨大指5千以上2万以下

8、抢劫军用物质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要求行为人必须认识到抢劫的是军用物资、抢险、救灾物资

二、抢夺罪

一、行为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数额较大的财物。

二、区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手段的暴力方式不同

1、盗窃罪:平和手段;如:甲拎包逛街,不慎摔倒,包包摔出 5 米远,乙捡拾起迅速逃跑,构成盗窃罪

2、抢夺罪:有导致被害人摔倒、跌伤的可能性。如:甲拎包逛街,乙从后面一把夺下,构成抢夺罪

3、抢劫罪:暴力压制对方反抗;如:甲拎包逛街,乙持刀威胁甲交出包,,构成抢劫罪

三、盗窃罪

一、行为人违背他人意志,拿走他人财物,建立新的占有关系的情形,都构成盗窃罪

二、行为对象:他人占有的公私财物,包括他人合法占有或非法占有的财物

三、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侵占罪的对象是自己合法占有的

四、犯罪状态:以取得、控制为既遂标准;通常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以占有人实际丧失占有为判断标准

五、行为方式:

1、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的

2、多次盗窃:三次及其以上;不要求每次都成立盗窃或既遂

3、入户盗窃;合法入户(具有独立生活功能,与外界物理隔绝),合法入户后临时起意盗窃,不构成入户盗窃, 没有数额要求

4、携带凶器盗窃 没有数额要求

5、扒窃:公共场合,盗窃他人近身携带财物,不要求具有秘密性 没有数额要求

四、诈骗罪

一、构成要素: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1、欺骗对象包括财物和财产性利益;欺骗方式既可以是言语也可以是行为举动本身

2、被害人需要具备处分财物能力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机器不能被骗

3、被骗人需要对交付的财产具有处分权(处分指的是交付所有权、处分的意思表示),被害人无处分权的,可能构成盗窃罪

4、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的,犯罪既遂

二、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1、被害人客观上没有交付行为或转移所有交付目的,行为人不构成诈骗罪,而构成盗窃罪;如:甲向乙借用手机,乙借给甲,甲取得后趁机逃离,乙有借用意思,但无交付意思,甲构成盗窃罪。甲去金店购买戒指假装试戴,趁机不注意进行调包,将假的戒指还给售货员,构成盗窃。售货员没有处分戒指的意思表示!

2、被害人客观上实施了交付行为,但主观上不具有意识自治能力,或对交付财物缺乏具体、特定、明确认识; 如:甲在超市将剃须刀装入饼干盒中,收银员乙扫描后按饼干价格收款放行,乙对交付财物认识错误,甲构成盗窃罪三、①三角诈骗:受骗人与受害人不是同一人,且受骗人对受害人的的财产具有处分权的诈骗方式,如:甲对乙的妻子丙说,乙忘记取包,要求丙将乙的包交给他,丙(具有处分权限)交付包,甲取得包,甲构成诈骗罪②诉讼诈骗属于三角诈骗,定诈骗罪;如:甲伪造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借款 10 万元,法院判决乙还款,甲获得利益,甲构成诈骗罪

四、法律规定

1、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提供支持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2、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进行诈骗的,构成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五、敲诈勒索罪

一、行为结构:实施恐吓行为,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

二、区分:敲诈勒索罪与行使权力:行为人是否具有正当或存在争议的可诉的权利,行驶权利的方式是否得当

如:①甲向乙购买的电脑CPU是坏的,要求乙公司赔偿 500 万美元,否则向报纸披露,甲的行为不违法②甲向乙购买的电脑CPU是坏的,要求乙公司赔偿 500 万美元,否则打砸其公司,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益侵害)

1、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被害人意志自由被剥夺的程度不同;抢劫罪完全压制反抗

2、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是否实施了绑架被害人的行为,作为进行勒索的前行为

五、侵占罪

一、行为结构: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变为自己所有;占有来源包括权利人合法占有他人所有的财物或者对遗失物、遗忘物的占有(对遗失物、遗忘物的发现不构成侵占罪,发现后变为所有才构成)

二、行为方式:①将自己合法占有他人所有的财物,变成自己所有。

三、遗忘物的识别:

①财物属于所有权人的控制范围内,构成观念,抽象占有的,仍视为所有权人占有

如:甲忘了给楼下自行车上锁,但仍具有观念上的占有,乙擅自取走的,构成盗窃罪

②财物处于封闭空间中,即使所有权人丧失占有,视为转移至空间管领人占有

如:甲将电脑遗失在宾馆房间内,电脑视为宾馆管领人所有,服务员乙占为己有的,构成盗窃罪

四、区分

1、盗窃罪:将他人所有、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的手段,变为自己占有、所有

2、诈骗罪:将他人所有、占有的财物,通过欺骗的方式,变为自己占有、所有

3、侵占罪: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变为自己所有

六、职务侵占罪

一、行为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二、行为方式: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主管、经营、经手的财物变为自己所有

三、区分:

1、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主体是否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手段是否利用职务便利

2、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主体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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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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