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的知识笔记——犯罪嫌疑人拒供心理的矫正对策(一)

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是讯问工作中的重要心理障碍,是讯问对策作用的靶向心理。讯问人员不仅要了解犯罪嫌疑人经常会出现哪些拒供心理因素,还要采取正确的措施予以矫正。

犯罪嫌疑人拒供的心理因素复杂多样,讯问人员在了解犯罪嫌疑人具体的拒供心理因素之后,必须采取相应的矫正方法,才能促使其向供认心理转换。

针对不同的拒供心理因素,采取不同的矫正方法:

一、畏罪心理的因素

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都是基于对刑责结果的惧怕,所以改变其对认罪后果的认知,是矫正这一拒供心理的关键。因此,讯问人员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畏惧的原因和程度的不同,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方法。

对于确有重罪而畏罪,在讯问中百般抵赖、拒不供述的犯罪嫌疑人,应采取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对策,即先将罪行的严重性说足、说透,加大其心理压力,当犯罪嫌疑人因罪责压力很大而感到走投无路时,再为其指明出路和希望,促其将畏罪的压力变成坦白从宽的动力。

对于罪行并非真正严重,仅因思维狭隘导致畏罪心理过重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其正确宣讲政策和法律,并在讯问时采取比较缓和的方式,消除其紧张、恐惧的情绪,使其对自己的罪行和可能受到的处罚有一个正确的了解,进而认识到如实供述认罪伏法才是最好的出路。

二、戒备心理的矫正

针对怀有戒备心理的犯罪嫌疑人,讯问人员应当设法弱化他们对刑事追究威胁的感受,并注意对其情绪的安抚、调节。具体的做法如下:

1.采用自由交谈法,从一些与主要案情没有直接关系的话题谈起,让犯罪嫌疑人能够接受与讯问人员的对话交流, 逐步进行心理接触,使其在不知不觉中放松戒备。

2.以客观、公正、诚恳的态度对待犯罪嫌疑人,消除其对讯问人员的疑虑和不信任感。

3.适当降低姿态,淡化双方法律地位的差异,使犯罪嫌疑人在与讯问人员的人际交往中能够获得一定程度的轻松感。

4.在讯问和羁押中,还要注意尽量避免各种刺激引起犯罪嫌疑人的敏感多疑。

(三)侥幸心理的矫正

要矫正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讯问人员必须首先全面具体的了解整个案件情况,摸清犯罪嫌疑人侥幸的根据,在此基础上,再针对性的研究破除侥幸心理的方法和步骤。

1.对自恃作案手段高明,认为侦查机关不可能掌握其犯罪证据的犯罪嫌疑人

讯问人员除加强心理攻势外,关键是要有技巧的使用证据。

当侦查机关充分掌握确凿的证据时,就可以直接、连续使用证据,打击犯罪嫌疑人对讯问的嚣张气焰。尤其是直接使用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根本不可能掌握的证据,效果更佳。

如果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够确凿有力,犯罪嫌疑人又采取试探摸底、索要证据等手法对抗讯问时,可间接使用证据,使其产生错觉,以为讯问人员已经掌握了其犯罪证据,从而彻底打消其幻想。

2.对相信攻守同盟牢不可破的犯罪嫌疑人

讯问人员在设法破除其攻守同盟的同时,可以巧用离间计,使犯罪嫌疑人相信攻守同盟已被破除。

3.对想获得外力干扰或者庇护的嫌疑人

讯问人员应当切断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联系,还可以变换羁押地点,打破其幻想。

(四)对立心理的矫正

首先,讯问人员自己要保持冷静,心态平和地与犯罪嫌疑人交流, 缓解其情绪,而且讯问的内容也要循序渐进,避免因追讯具体情节过急而造成直接对抗。

其次,讯问人员要严肃而诚恳的态度对待犯罪嫌疑人,尊重其人格,在原则许可的前提下,还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解决一些合理的问题,使其认可讯问人员的善意,消除对立,抵抗情绪。

最后,讯问人员要在分析、了解对立情绪产生的根本原因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政策感化和法律教育,使其认清是非善恶的界限,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以及对自己进行刑事追责的正义性,从而转变对抗立场。

(五)其他拒供心理因素的消除

讯问人员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具体的拒供心理因素,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矫正方法。

1.对于因害怕报复而拒供的嫌疑人

一是要详细阐述有关侦查机关保守侦查 秘密的原则要求,同时介绍将牵涉他人的供述内容作为公开证据在诉讼程序中呈现之前,如何进行表现形式转化的具体方案,减少犯罪嫌疑人对自己供述行为可能被泄露的顾虑。

二是要正确宣讲政策、法律对如实供述,尤其是揭发他人的从宽规定,使犯罪嫌疑人在利弊权衡的过程中,对于报复风险的感受进一步弱化。

2.对于害怕认罪会破坏个人声誉的犯罪嫌疑人

讯问人员可以明确指出其个人声誉受损的根本原因在于犯罪而非认罪,拒绝认罪将会进一步遭到社会的否定性评价,只有如实供,述痛改前非,才能重建良好的个人声誉。

(六)小结

当然,犯罪嫌疑人拒供的各种心理因素之间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

犯罪嫌疑人拒供心理的形成,往往是几种心理因素同时在做起作用,但在一定条件下,必然有一种居于主导地位,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拒供行为起着主要的支配作用。抓住其拒供的主导心理因素, 就能引起其他心理因素的连锁反应,使拒供的心理障碍迎刃而解。

因此,讯问人员要将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系统的观察分析,捕捉其主导心理因素,并根据讯问阶段的推进,注意掌握主导心理因素的变化,因势利导,促进拒供心理向供认心理方面转化。

刑事律师的知识笔记——犯罪嫌疑人拒供心理的矫正对策(一)

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8:39 于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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