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请律师的误区很多人都踩坑了
—-兼顾揭示刑事辩护律师内幕
一旦家人成了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带走,紧张焦虑的家属肯定就要及时聘请律师。
然而实践中,很多人在家人面临刑事风险,需要聘请律师的时候,常常出现了如下两个误区。很多人已经踩坑。
第一种情况是, 找个律师,随便找。聘请律师之前没有做足功课。有的家属不够重视,以为会没事的,在看守所门口随便找一个。有的在网上查了一通,看着不错的就定下来。
而实际上,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就是所聘请的律师不是很专业。家属很快就发现:律师介入后,他的工作不是很专业,或者不负责任。
有些律师,尤其是平时不怎么办刑事案件的律师或者是以刑事为主业的律师,就是按照自己传统的办案思路去办案的:
侦查阶段只是提交手续,传话式会见,没有发挥作为辩护律师真正的专业上的作用。审查起诉阶段,只是去阅卷,然后就把卷子丢在家里,等到被通知要开庭才着急忙慌看卷子。
审查起诉阶段不懂得很好地跟检察官好好的沟通,争取在定罪或者量刑上对当事人有利。对于确实构成犯罪的案件,不懂得在及时认罪认罚,不懂得在当事人签署具结书之前前后后就定罪、量刑问题与办案的检察官“讨价还价”,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到了审判阶段,也不会先准备好“三纲”—发问提纲、质证提纲和辩护提纲。日常的会见也在走形式,为会见而会见。日常的会见没有真正核实相关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做好相关辅导,包括提前辅导的工作。这种情况基本上可以说是一种无效辩护过程。
第二种情况是,等要开庭了再请律师出庭。
有这种想法的委托人,有的可能是因为不够重视,或者仅仅是为了省钱,但更多的可能是因为对刑事诉讼的过程特征和相关规定的法律程序不懂。
但即使作为一个普通人,也应该能想象到,如果受聘的律师没有足够的充分的庭前准备,怎么敢就这样去开庭?
开庭前律师要做的准备工作非常多。首先要足够量的时间去消化、了解清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等。要甄别是否确有需要提出排除的非法证据。是否需要申请召开庭前会议,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在案的材料和证据中,有多少事实存在疑问的需要和当事人进行核实的?
庭前需要辅导,当事人是否理解刑事诉讼的流程和每个细节,当时可能会面对什么问题,公诉人可能会问什么问题?法官会问什么问题?当事人如何作答?律师通过庭前辅导获得这些问题的答案。律师需要足够的时间根据会见以及阅卷等确定法庭上需要发问的问题。出庭的辩护律师也需要就控方的证据材料,提出自己的质证意见。辩护律师除了准备好发问提纲和质证提纲之外,还应该就法庭的最后环节—辩论环节准备好辩论提纲。
负责任的律师不打无准备之仗。想想律师在没有准备或者没有足够时间准备的情况下出庭,是多么尴尬的事情。作为当事人家属,你敢请,律师也不敢接受委托。
现实中,请律师之前没做足功课,随便请,胡乱请,不断换律师,之后在很多重要的时间节点上错失了重要的辩护机会的情况不在少少见;以及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不请律师,而是等到要开庭了才来请律师的这种坑,很多人都踩了。
笔者希望,聪明的你,在需要聘请辩护律师的时候,不会去踩上面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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