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需要会见几次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需要到看守所会见几次?至少四次。第一次是我们接到案件之后,此时当事人一般都已经被刑拘了,我们去给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件和讯问笔录的情况,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二次会见在案件移送审查批准逮捕之前,我们会见当事人告诉他,检察官未来讯问可能会涉及的问题。

第三次会见是在被逮捕以后一周内,将家人的话转告给他,给他一些安慰,分析一下逮捕的原因,了解检察官提讯的情况,接下来向检察官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第四次会见是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前,听取当事人对全案的意见,考虑以后向检察院提出什么样的辩护意见。对于普通的刑事案件侦查阶段需要会见至少四次,当然如果案件出现一些新的事实和情况,律师出于办理案件需要,应当随时会见当事人,不受会见次数的限制。我们团队专注于刑事案件,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私信我们,我们也许能能帮上你。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需要会见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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