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新规引入律师审查制度

中国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一个新的亮点是律师审查制度被正式列入私募基金行业监管规范之中。《公告》明确提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海扬帆小编推荐下文,简要分析了《公告》对企业和律师的影响。

一、私募基金新规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 《公告》要求律师应当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14个方面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且结论应当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等含糊措辞。 内容看似复杂繁多,总结来看,其核心内容就是从多方面审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性问题。引入律师团队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进行第三方尽职调查,可以有效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与合法合规性,进一步完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制度。

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深层意义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和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律师的工作绝不仅仅是在《法律意见书》上签字这么简单。结合《公告》及《指引》出具的背景,私募基金行业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操作、披露材料不真实等实际问题是引入律师审查制度的前提。因而,律师更重要的任务应当是通过尽职调查,帮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并且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规范经营,合法运作。 律师通过尽职调查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可以变相实现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申报材料的实质性审查,解决中国基金业协会仅形式审查带来的问题,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靠、真实、完整的投资决策依据,促使私募基金行业良性发展。

三、律师如何应对新趋势 《指引》明确指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中列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经办执业律师信息及律师事务所名称”、“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本指引规定的内容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这无疑是将律师纳入统一监管的范畴,要求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具有证券、基金、金融等相关领域专业的法律知识功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负责,一旦出现问题,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可能会被证券领域列入“黑名单”。 在私募基金行业中,律师成为提供法律服务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这无疑是一个新的机遇,也是一个新的挑战,我们应当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诚实信用、专业勤勉的受托人义务,与私募团队共同承担起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良性发展的责任和重担。

来源:康祝律师律海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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