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为乙方【】事项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服务。
(一)根据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深入研究及研判;
(二)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及甲方之诉求,设计专属的应对方案。
第二条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服务工作;
(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三)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咨询服务;
(四)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务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实情节,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若甲方隐瞒证据材料、伪造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对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咨询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咨询费不予退还。
(四)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 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否则,因以上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乙方律师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甲方对委 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咨询费及相关费用
依据《收费办法》,就咨询费及相关费用达成如下协: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充分考虑以下因素的基础上,乙方收取律师咨询费。
(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二)经协商双方同意咨询费数额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出具正式发票。
(三)支付时间及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人民币元整(大写:整);
乙方账户: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代收费用及差旅费(如发生下述情况即需要支付)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 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二)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差旅费用应当先行向甲方预收,具体 金额根据差旅情况另行商议。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
1、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二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咨询费或者事务费用的。
第八条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一)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三)委托事务办理顺利,迅速完成委托事务的;
(四)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工作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咨询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未通知乙方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 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办理了委托事项的准备工作,甲方取消委托事项的;
4、 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咨询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咨询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广西北海仲裁委在北京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委托的咨询事务或解除本合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律师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 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送达。 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 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交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之
前已经全部阅读并知悉合同内容,本合同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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