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法律金融创新论坛”会议现场。本网记者 查建国/摄
中国社会科学网上海讯(记者 查建国)12月13日下午,由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企业法务研究中心、悉尼大学法学院亚太法律中心与澳大利亚LWPG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中澳法律金融创新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来自学术界和实务界的30余位专家就“中澳金融法律的现状与未来”进行了学术交流。
中国和澳大利亚建交已愈四十多年,双边关系长足发展。中澳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历经10年谈判,于2015年6月17日正式签署。截至2016年,中国已经连续7年成为澳大利亚最大贸易伙伴、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进口来源国。且在2011年取代美国成为澳大利亚最大的服务贸易出口市场。澳大利亚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也日益重要,中澳双方的经济依赖不断加深。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杨力教授、悉尼大学亚太法律中心主任维维安·巴斯(Vivienne Bath)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高奇琦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孙宏涛教授、澳大利亚LWPG 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平、澳大利亚BV Capital 创始合伙人张思佳、中国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盛斌、戴德梁行国际物业部董事Jim Yip、兴业银基管理部总监刘江等先后发言。
中澳自贸协定仍需不断完善推进
Vivienne Bath教授对中澳金融的历史发展进行了梳理。Vivienne教授对中澳近十年,以及今后三年所面临的困难做了介绍。她认为,中澳投资审查门槛协议以及两国之间的投资准入制度尚有较大的差异,中澳之间的投资交流集中于民营并购与民营公司收购敏感领域,而在国有企业与地产开放领域有所欠缺。而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中澳在投资准入方面的差异,目前澳洲针对外商投资实行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已经较为成熟,但中国市场相关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
Vivienne教授还对中澳自贸协定生效后三年内的投资审查问题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审查具体内容包括:征收、转移、性能要求、高级管理、国家与国家争端解决等。接着,她从正反两面对中国的投资环境进行了分析。中国近年来积极立法,提高外商投资的开放程度,从而为外商投资提供法律支持。且中国近年来实施的自由贸易区战略,在政策上强烈支持了全球化和投资体制双向开放。中澳之间负面清单等制度虽然都在不断发展,市场准入的阈值也在不断进步,但自贸协定仍需要两国携手努力,不断地完善推进。
中澳自贸协定推进中可“求同存异”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杨力教授首先对上海自贸区近年的发展成绩做了一番回顾,指出了中国自贸区改革与法律创新的重点和难点,改革的重点主要包括“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创新、政府监管”等四个方面;法律创新的难点有两点:一是中央部委相关权力的授权和下放受到体制惰性的阻力,难以切实落地,二是事权集中的消化适应有待时间的考验,配套的监管措施短期内也难有创设。
杨力教授就改革的克难之路,从改革方向,改革态度,改革边界和改革思路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释。他认为,相关制度的改革要借助于地方立法的试验,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的边界,解决政府支配资源的权力太大的问题,进而把直接控制经济的“全能型政府”改造成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型政府”。改革应保持积极而审慎的态度,深水区的改革不会有太大的进展。对于改革边界而言,自贸区的制度设计必须产生强大的辐射和复制功能,同时改革的幅度应有阶段适宜性,比如,负面清单的制订应长短适宜,适当兼顾跟踪国际标准的合理性,以及中国抵抗经济冲击的能力。我们也应该转变改革思路,积极接轨国际规则,借鉴如CSR、离岸金融中心、人民币国际化、资本可自由兑换等相关视角,同时高效整合市场相关的竞争要素,比如借助于非存贷款金融交易的利率自由,实现与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的竞争,倒逼银行的市场化改革。最后,杨力教授就中澳FAT建设提出了“求同存异”的重要建议。
金融有序创新有利于中澳自贸协定实施
高奇琦教授从全球治理的角度,对中国未来的改革之路提出了三点看法。他强调,我们不能仅仅着眼于中国现存的改革困难,以及川普上台带来的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而要有历史的眼光。从2050年看当代中国,则许多问题其实不是问题,大的方向和趋势是不会变的,相较于其他国家而言,中国的稳定优势以及创新进程不断进步,定然会在2050年处于一个好的位置。
高奇琦教授高度评价了中澳自贸协定的签订,认为这是中国走向世界,进入发达国家游戏规则的重要“门票”。最后,高奇琦教授对中国未来的发展做了展望。他认为,下一步全球化的旗手是中国,中国可以借助G20与“一带一路”两个轮子,一个面向发达国家,一个面向发展中国家,形成中国与其他国家双边与多边的互动,最终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愿望。
孙洪涛教授从金融法的专业角度进行了发言。他认为,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要从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和金融司法三个方面来看。金融创新是往往走在监管前面的,要能够使金融监管紧跟金融创新,不断地完善金融监管制度,使金融创新发展更为有序。而金融司法要积极寻求解决金融纠纷的新途径,提高金融司法的效率。中国金融有序的创新发展将更有利于中澳自贸协定有效实施。
悉尼大学亚太法律中心主任Vivienne Bath教授作专题发言。本网记者 查建国/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杨力教授作专题发言。本网记者 查建国/摄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高奇琦教授作专题发言。本网记者 查建国/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孙宏涛教授作专题发言。本网记者 查建国/摄
澳大利亚BV Capital 创始合伙人张思佳作专题发言。本网记者 查建国/摄
中国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盛斌作专题发言。本网记者 查建国/摄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