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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李华
审判依据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马女士与张先生经人介绍相识,7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日常生活中,马女士操持家务较为辛苦,与张先生在琐事上无法沟通,想与张先生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马女士便通过网络向光法洛阳所婚姻家事团队咨询。

案件处理
光法洛阳所婚姻家事团队为马女士讲明,可以通过诉讼和协议两种方式离婚。
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无债务纠纷等,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流程如下:预约→申请→30天离婚冷静期→登记→发离婚证。要注意的是从申请离婚的第31-60天内(过了离婚冷静期后至两个月截止办理前),双方可以在工作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一方未出现或过期不到民政局办理都视为放弃离婚,则不能发离婚证。
因张先生坚持不离婚,所以马女士不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
李娜娜律师建议马女士通过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多年的办案经验,李娜娜律师为马女士制定诉讼方案:一、尽快进行第一次诉讼离婚,然后与张先生分居,表明离婚的决心。若期间张先生同意离婚,双方可到法院进行调解,能快速达到离婚目的。
二、若直至第一次诉讼开庭,张先生仍坚决不同意离婚,则法院会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应当妥善化解家庭矛盾,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次诉讼,如果法院不支持马女士离婚的诉讼请求。一年后,马女士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2022年3月,李娜娜律师作为马女士代理人进行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2023年3月,再次进行离婚诉讼。受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夫妻关系没有得到改变,且使矛盾更加激化,导致原告马女士再次起诉离婚,可视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起诉离婚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经过两次诉讼,全程由光法洛阳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代理,在张先生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最短时间内成功达成了委托人马女士的离婚诉求。

△承办律师:李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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