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案件评析(99)—— 涉税刑事案件中证据方面辩护策略

涉税刑事案件中证据方面辩护策略

在涉税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证据体系的严密性与证明力在判定罪名是否成立以及刑罚裁量方面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深入剖析相关法律规范和丰富的司法案例,从证据角度探寻涉税案件辩护的切入点与策略,并结合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典型案例进行详细阐述,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意义重大。

一、证据合法性辩护:捍卫司法公正的防线

(一)非法证据排除:确保证据来源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于通过刑讯逼供、采用欺骗或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言词证据,以及明显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等,均应依法予以排除。这一规定为保障证据的合法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在实务操作中,口供的合法性审查是关键环节。侦查阶段的讯问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若存在诱供、欺骗行为,如虚构 “认罪可轻判” 的承诺,或者未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那么所获取的口供真实性将受到严重质疑。以山东某防水材料公司案为例,若案件中录音录像不完整或存在缺失,这可能导致无法全面、准确地还原讯问现场情况,进而影响口供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辩护律师在此类案件中,应高度关注讯问过程的合法性,通过仔细审查讯问笔录、申请调取讯问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口供证据的合法性。若发现存在非法获取口供的情形,应依据法律规定坚决申请排除该证据,防止其对案件审判产生不当影响。

在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的涉税案件中,电子数据的提取程序至关重要。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账目、发票数据等电子证据在涉税案件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依据《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在调取这些电子数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例如,对电子数据进行哈希值校验是确保数据完整性和未被篡改的重要手段。若在取证过程中未进行哈希值校验,那么电子数据就存在被篡改的风险,其真实性和证明力将大打折扣。辩护律师在面对此类案件时,应具备敏锐的专业洞察力,仔细审查电子数据的提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发现存在程序瑕疵,应及时提出质疑,并要求重新进行合法的取证操作,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鉴定意见审查:保障鉴定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在涉税案件中,税务专项审计、税款损失鉴定等文书往往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具有重要影响。这些鉴定意见必须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被法庭采信。若鉴定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样本来源不清,又或者采用的鉴定方法存在错误,那么该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将无法得到保障。

在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出口货物价值鉴定报告” 是判断是否存在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关键证据之一。若税务机关出具的该报告未基于实际交易市场价进行评估,而是采用了不合理的评估方法或依据不充分的数据,那么该报告所认定的虚报数额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辩护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专业知识,对鉴定意见提出合理质疑,并申请重新鉴定。通过重新鉴定,获取科学、公正的鉴定意见,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避免当事人因错误的鉴定意见而承担不公正的法律后果。

二、证据真实性及关联性质疑:打破控方证据链条

(一)交易真实性证据链条断裂:揭示交易真相

在涉税案件中,资金流、物流以及合同和相关单据等证据是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关键要素。若这些证据之间出现矛盾或存在漏洞,将严重影响交易真实性的认定。

资金流的审查是判断交易真实性的重要环节。付款凭证与发票金额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循环转账、空转资金等虚假流水情况,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以镇江某科技公司案为例,辩护方可以通过深入调查银行流水全链条,仔细分析资金的流向和交易记录。若发现存在收款后立即转回的异常资金回流情况,这很可能表明资金并未实际用于真实的交易,而是为了制造虚假的交易表象。此时,辩护律师可据此主张交易的真实性存疑,要求法庭对控方关于交易真实性的指控进行审慎审查。

物流证据在证明货物交付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虚开案件中,如果缺乏运输单据、仓储记录等能够佐证货物交付的证据,那么就可以合理主张交易系虚构。因为货物的运输和存储是真实交易的重要环节,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就难以证明货物实际发生了流转,从而对交易的真实性构成有力质疑。

合同及单据的审查也是发现问题的重要途径。仔细比对合同签署时间与实际开票时间,以及货物数量、单价等关键信息是否存在矛盾,能够判断合同是否系事后补签或伪造。若发现合同签署时间晚于开票时间,且货物数量、单价等信息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那么这将进一步削弱控方关于交易真实性的证据链条,为辩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发票虚开的客观证据不足:合理反驳指控

在一些涉税案件中,若仅有开票记录,而无法证明实际未交付货物或服务,那么辩护律师可以结合多方面证据进行反驳。

证人证言是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证据之一。若上下游企业员工、经办人关于交易细节的陈述不一致,这将导致证人证言的可信度降低,进而影响控方证据的证明力。例如,在涉及虚开发票的案件中,上游企业员工称货物已交付,但下游企业经办人却表示从未收到货物,这种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将使得交易的真实性更加扑朔迷离,为辩护提供了有力的切入点。

税务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也是判断发票虚开与否的重要依据。若虚开受票方已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所开发票未被用于抵扣,如案例 7中虚开发票但已转出税额,这表明该发票并未对国家税收造成实质性损失,不符合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收集相关的纳税记录、税务申报资料等证据,证明税务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从而反驳控方关于发票虚开的指控。

三、主观故意及因果关系的抗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无骗税目的” 的证据突破:精准把握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4 条规定,若虚开行为系为融资、虚增业绩等非抵扣目的,且未造成税款损失,那么可主张不构成虚开发票罪。这一规定为辩护律师在处理虚开发票案件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在实际案例中,企业循环开票但已缴纳全链条税款,或者实际交易存在但发票形式存在瑕疵,如上海某实业公司案中的对开行为,这些情况都可能表明企业并无骗税目的。辩护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深入调查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开票的真实目的,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企业的财务报表、业务合同、内部会议记录等,以证明企业的虚开行为并非出于骗税目的,且未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从而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二)税款损失因果关系阻断:合理减轻当事人责任

在涉税案件中,税款损失的因果关系认定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若能证明税款已补缴,或者存在第三方过错介入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况,那么可以合理减轻当事人的责任。

对于税款已补缴的情况,辩护律师应仔细审查补缴凭证及时间。若当事人在案发前已全额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如四川某食品公司逃税案],这表明当事人已经积极采取措施弥补了因自身行为可能给国家税收造成的损失,未造成实际的税款损失后果。辩护律师可依据这一事实,主张降低当事人的量刑档次,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当存在第三方过错介入的情况时,如税务机关未及时稽查或错误核定税款,导致损失扩大,辩护律师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第三方过错与税款损失扩大之间的因果关系。通过提供税务机关的工作记录、相关文件等证据,说明税务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过错行为,从而减轻当事人的责任。

四、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区分证据:明确责任主体

(一)单位意志证据缺失:准确区分单位与个人行为

在涉税案件中,判断犯罪行为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至关重要。若要证明涉案决策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管理制度授权,系个人擅自行为,那么就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

以广西某供应链公司案为例,若有证据表明虚开发票的收益未进入公司账户,而是由实际控制人私分,这将有力支持单位无罪的主张。辩护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深入调查公司的财务账目、资金流向以及决策过程,收集公司内部的会议记录、决策文件等证据,证明涉案行为未经公司合法决策程序,收益也未归单位所有,从而准确区分单位与个人的责任,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单位合规整改证明:争取从轻处理

单位合规整改证明在涉税案件中具有重要作用。提交合规计划、第三方评估报告、整改后纳税记录等证据,能够证实企业已修复管理漏洞,表明企业具有积极整改的态度和实际行动。

在山东防水材料公司合规整改案中,企业通过制定详细的合规计划,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供整改后良好的纳税记录,向司法机关展示了企业已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修复了可能导致涉税违法的管理漏洞。这些证据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条件,为企业争取从轻处理提供了有力支持。辩护律师在处理单位犯罪案件时,应积极推动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并协助企业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处理结果。

五、量刑证据的有利情节挖掘:争取从轻处罚

(一)退赃退赔凭证:展现悔罪态度

退赃退赔凭证是当事人悔罪态度的重要体现,也是量刑时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缴纳补税单据、罚金预缴凭证等证据,表明当事人积极主动地承担责任,试图弥补因犯罪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失。

若被告单位在审理期间退缴税款 1546 万元,这一行为充分展示了其悔罪态度。辩护律师应及时收集并向法庭提交这些退赃退赔凭证,强调当事人的积极表现,争取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为当事人争取缓刑或减刑的机会。

(二)审计报告的倾向性修正:确保犯罪金额准确认定

在涉税案件中,税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犯罪金额的认定具有重要影响。然而,若审计报告中存在将 “行业平均利润率” 替代实际成本等不合理的计算方式,可能导致犯罪金额被高估。

辩护律师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凭借专业知识对审计报告进行深入分析,质疑其计算方式的合理性。通过收集企业的实际成本数据、财务报表等证据,提出合理的修正意见,要求法庭对犯罪金额进行准确认定,避免当事人因不准确的犯罪金额认定而承担过重的刑事责任。

六、总结:构建全面有效的证据辩护体系

综上所述,涉税案件的证据辩护需要紧紧围绕 “交易真实性”“主观故意”“损失因果关系” 这三大核心要点展开。通过对资金流、物流、发票流等客观证据进行细致比对,深入挖掘证据之间的矛盾和漏洞,破除控方的指控逻辑。同时,充分利用合规整改、补缴税款等酌定情节,构建全面有效的证据辩护体系,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实现无罪、罪轻或缓刑的辩护效果。在实际操作中,辩护律师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灵活运用各种证据规则和辩护技巧,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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