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日前,某市公安分局接报警称,某公司丢失用于办理车辆质押贷款的2000多把车钥匙及车辆手续,警方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后经调查发现,XXX伪造车辆报关单、入库单等材料,骗取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涉嫌骗取贷款罪。整个案件涉嫌诈骗贷款金额8.6亿元属于法定数额巨大,款项不知去向,我方委托人参与其中部分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公安认定的犯罪事实成立,根据当事人的涉案金额及行为,属于该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争议焦点
我所林琳律师、孟祥然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联系检察院进行阅卷,经过认真研读案卷、缜密分析证据链,发现其证据材料存在明显漏洞、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符合我国《刑法》立案条件。
辩护意见
随后,我所律师团队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建议退回侦查机关侦查,取得检察院的批准。后经补充侦查,律师再次深入分析发现目前证据仍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实我方委托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的客观行为,不符合刑事案件起诉条件,再次向检察院提出专业的不予立案法律意见,特别强调我方委托人:不具有骗取贷款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骗取贷款的客观行为,本案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应不予立案。
裁判结果
最终检察院完全采纳我方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我方委托人重获自由。
律师简介

林琳 律所主任级律师
林琳律师,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法学研究生,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办理案件上千件,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代理、控告及刑事合规业务。林琳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毕业后一直从事刑事案件法律实务工作,包括:刑事案件辩护与代理、刑事案件审判、企业刑事合规业务等。林琳律师团队成功办理了众多取保候审、不予批捕、免予起诉、定罪免罚、适用缓刑的案件,取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赞誉,社会效果极好。林琳律师团队在办理涉黑涉恶、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走私犯罪辩护及刑事控告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孟祥然 律师
孟祥然律师,法律硕士。近年来承办刑事案件数百起,涉及暴力犯罪、走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多个领域的大案要案,其中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缓刑及二审改判的裁判结果。具体承办案件如:薛某某涉嫌盗窃罪二审成功改判职务侵占罪、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判定罪免罚、李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不予起诉、李某涉嫌200亿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何某某涉嫌6吨黄金走私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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