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公安带走了,“抓人”原因不同,公司应对的操作不同

引言:

公安去职工的公司抓人时,至少是2名以上的警察前去,警察会主动表明警察身份,但不一定会主动表明抓人事由,主要是为了保密——防止向同案犯通风报信等。如果职工在被带走后一段时间内没来上班,很多公司都想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故旷工”、“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又怕操作不当构成违法解除。此种情形下,公司应做什么或应注意什么呢?

(一)“职工被公安带走了”,“抓人”原因不同,公司对应的操作不同

1.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08-04)(如下简称《意见》)第28条的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职工被公安带走的未上班期间,公司想中止劳动合同——如不支付工资、不缴纳社保,需要有证据证明“职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公司需要知道职工为什么被带走”,不仅是要知道,当然还要有证据,前期公司想要了解情况,也只能从其近亲属中了解情况,因为:

第1,公安并不当然地应当通知公司其采取的是何种强制措施,《刑诉法》第85条规定,公安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司不属于当然被通知的对象

第2,在刑事侦查阶段,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是否可以代其职工委托辩护人。《刑诉法》条32条规定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在刑事侦查阶段,仅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不过实践中有这样的操作,公司为职工花钱请律师,律师费由公司出,委托书由职工的近亲属出。

《意见》28.

①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②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85条 

①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根据《意见》第29条的规定,如果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的,公司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当然属于合法解除,且不用支付经济赔偿金,此种解除类型为“因劳动者过错解除”。

虽然公司在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可以单方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一般来讲一件刑事案件从开始到结束的时间很长,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可能跨度1年多之久。如果真的要职工从公司被抓走至知晓最终结果后再解除,公司在这个“等待期”内承担的用工成本会较大,因为劳动关系不是自动当然解除劳动关系还在,公司往往都是想中止劳动合同,暂停支付工资、暂停缴纳社保。这又回到“公司需要知道职工为什么被带走”。

如果职工被行政拘留了,20天之后职工又回来上班了。如果职工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了强制措施,实践较多的是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那么由于取保的职工是有一定自由的,正常是可以出勤上班的,那么公司想辞退员工应怎么操作?如果公司一分钱不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仅以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此种解除也有构成违法解除的风险。因为公司要证明解除行为属于合法解除,须提供如下证据:第1:公司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如《员工手册》包含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类似如下条款:“当职工依法被行政拘留的,受到行政处罚的,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包括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外就医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被依法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2:公司“内部规章管理制度”要满足“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及“公示”的三个条件,此“内部规章管理制度”才可以作为公司对职工进行单方解除的合法依据。否则员工可以主张此“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因未满足条件而无效,或未走公示而对其不适用。

【例如】职工甲因涉嫌参与网络赌博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于30日后即2018年4月6日被取保候审,后回A公司工作至2018年5月16日A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就业规则》规定:“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依法行政拘留、受到行政处罚时(包括取保候审、法外就医),公司有权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罚。”况且,《就业规则》已满足了“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及“公示”的三个条件,A公司可以依照《就业规则》的相关规定,以职工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职工甲主张A公司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请求2n的双倍赔偿;并请求A公司支付其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取保候审后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7月17日)的工资

本案中,除劳动仲裁委外,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认为,A公司的解除行为属合法解除无须支付强制措施期间(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工资【关联案例:天津高院再审(2019)津民申1868号裁定书、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2民终672号民事判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6民初84276号民事判决】

《意见》29.

①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③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可以以“无故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吗?

单从“职工被公安带走,其相当一段时间内没上班”无法判定为“无故旷工”,这是不是“无故旷工”本身就是有争议的,毕竟公司知道他是被公安带走的,只是不知道为什么被带走。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职工因被公安带走属于“无故旷工”。保险起见,确定带走原因后,再决定处理操作方法。其实从职工不在岗的期间的长短,可以大概判断出带走原因:刑事传唤、拘传,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37天还没出来,就是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仅管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律师还可以走“羁押必要性审查”看看犯罪嫌疑人有没有暂时出来的可能,但这种可能性很小,从实践经验上讲概率=<0.1%。

(二)“职工被公安带走了”,为什么被带走?

公安去职工的公司抓人时,至少是2名以上的警察前去,如果是外地的警察去抓人须要联系当地的警察协助一同前往抓人,如果抓的人是女性,还会有女警察前去抓人。前去抓人的时候,警察会主动表明警察身份,但不一定会主动表明抓人事由主要是为了保密——防止向同案犯通风报信等。“抓人理由”,通常有传唤、刑拘、行政拘留、逮捕。没有特别原因,可以问到是哪里的警察,万一由传唤变成刑事拘留,也可以定位出在哪个看守所进行刑事拘留。

1.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是15日,最长不超过20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2.刑事传唤、拘传

依据《刑诉法》第119条,公安可以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传唤证》、《拘传证》。

传唤、拘传的共同目的:带人回去接受调查或协助调查,进行讯问。

传唤、拘传的根本区别是:传唤不是刑事强制措施拘传是程度最轻的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

①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③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3.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最长不超过37日。

公安进行刑事拘留时前去抓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通过拘留证,可知刑事拘留的具体看守所,负责刑事侦查的公安机关。

实务中,即使是公安打算进行刑事拘留,公安抓上来人,出示的也不一定是《刑事拘留证》。很多情况是走2步:先传唤、拘传把人带走,再刑事拘留:step1传唤、拘传(先把人带走),持《传唤证》、《拘传证》step2刑事拘留,如果将人带走后在派出所接受讯问时再进行决定拘留、再通知家属,通知家属时向家属寄送《刑事拘留通知书》。

此外,是不是刑事拘留,其实是可以从人被带走的时间来判断。如果自被带走24小时后,人没出来,看48小时内能不能出来。

如果48小时内人出来了,还要看是为什么出来的?可能是纯粹接受或协助调查,被带走的人本身不涉嫌犯罪可能是涉嫌犯罪,但是起的作用力很小,程度很轻,公安机关直接作出了采取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的决定。如果48小时之后没出来的话,那么转为刑事拘留的可能性很大。因为依《刑诉法》第119条第2款的规定,一般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实际办案中,很多情况是按24小时来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强制传唤进行讯问后,决定对其刑事拘留的,要在24小时内将人送到看守所,非特殊情形的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因此,被公安局抓了以后,警察一般会在24—48小时之间通知家属。

备注:有时非特殊情形,犯罪嫌疑人家属仍可能收不到《拘留通知书》,因为人被带走后,通信设备手机也会被没收。真的决定刑事拘留的时候,一般警察会让犯罪嫌疑人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以送达《拘留通知书》,但是有时犯罪嫌疑人可能怕没面子或怕家属担心而拒绝提供。没有罪嫌疑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公安会按户籍地址寄EMS,当然会有寄了收不到的情况,因为很多户籍地址并不都是实际居住生活的具体地址。有时犯罪嫌疑人都已经在看守所被羁押好几个月了,甚至刑事审判结束家属可能都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犯罪了。

《刑事诉讼法》第85条 

①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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