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在公安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为确保会见高效且合规,律师可采取电子化记录方式,必要时签署相关书面材料,并进行确认。
家属资料传递:若家属有书面资料需律师带入看守所,律师须仔细核验。若资料与案件无关,方可带入;若可能导致串供或产生其他违法后果,或家属有其他非法要求,律师应明确拒绝。对于一般性情感慰藉话语,律师可在会见时念给当事人听,但不得直接交予。非生活类资料需当事人签署的,如工作安排、授权委托书等,须先征求看守所同意,方可按允许方式签署。初次会见要点:为增强信任感,律师可要求家属书写鼓励性话语,并转达家事、工作、生活、学习情况,以减轻刑事案件对当事人的心理冲击。二、了解和告知情况
律师自我介绍:律师应介绍自己的身份、委托情况及职责,并告知可能的谈话风险。当事人情况询问:律师需全面了解当事人在看守所的情况,包括仓室、身体、生活状况,有无疾病或受欺侮等。同时,询问其基本信息,如身份、年龄、工作、学习、居住地址、籍贯、婚姻家庭、政治面貌等。此外,还需了解其是否有恶习、违法犯罪记录、社会荣誉等。案件情况询问:律师应询问当事人刑事拘留的时间、地点、罪名及抓获经过,是否被逮捕及时间、罪名等。法律咨询:律师需向当事人全面介绍本案涉及的罪名及法律规定,告知其法律权利、救济途径、刑事案件程序及后续走向,包括立功、认罪认罚的规定等。讯问情况核实:律师应询问当事人被讯问的次数、内容,有无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况。辩护方案商讨:律师需询问当事人是否有举报立功、做相应鉴定,听取其辩解,并全面分析案件,商讨初步辩护方案。三、会见后的处理
材料传递:当事人如有材料需传递给律师,律师应先核实材料属性、内容。一般由当事人口述,律师记录;若属重要证据材料,需联系看守所民警见证并同意后再收取。家属沟通:会见完后,律师应第一时间联系家属,通报会见情况,但不得透露案件细节,并告诫家属保密。同时,询问家属意见,分析案件,给予合理化建议。四、与公安机关的沟通
提交委托手续:如家属委托,律师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代理手续并沟通案件情况。取保候审申请:在当事人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前一周左右,律师可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搜集对当事人有利的材料一同提交。沟通流程:律师应先电话联系公安机关,确定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约好时间提交手续。同时,密切关注取保候审申请及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五、检察院审查批捕环节
提交材料:案件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后,律师应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案管中心,提交委托代理手续、申请不批捕法律意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面谈沟通:律师应争取与承办检察官面谈沟通,若未能第一时间面谈,需在提交材料后第二天到第三天内电话联系检察官,询问意见收取情况,沟通案情。批捕后处理:如批准逮捕,律师需跟办案机关了解批捕理由,并第一时间告知家属,分析案件和后续走向。同时,及时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告知批捕情况,商讨新的辩护方案。六、取保候审后的处理
跟进复议、复核:如未批准逮捕,律师应跟进公安机关是否要求复议、复核。对当事人取保候审的,需询问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的方式,尽量争取采用保证人方式。文书留档:当事人被释放后,律师应及时向当事人和家属索取取保候审决定书等文书留档。七、与公安机关的持续沟通
提交辩护意见:在侦查期限届满前,律师应根据掌握的情况,提交书面的、全面的辩护意见,确定是否移送、何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维护合法权益:若侦查阶段办案机关存在违法办案、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的情况,律师应理性沟通,如无法解决,可通过其内部领导、上级机关、检察院、监察委等提请纠正。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开端,时间紧、任务重,决定了整个案件的走势。律师应尽早、主动、多次、积极地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当事人和家属等各方沟通,时刻留意案情变化,争取让当事人早日恢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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