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很常见,但如果是“三番五次”呢?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近日就发现了这样一名劳动者:他频繁跳槽,每次跳槽后,都要和老东家“算账”,涉及事项无外乎没签劳动合同、没缴纳保险、超时加班……
2年申请仲裁6次
厉利(化名)是一名河南籍70后打工者,几天前,他来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是嘉兴的一家纺织企业。
从2014年6月15日入职到后来辞职,厉利在该企业工作的时间只有一个多月。手写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上,他的仲裁请求非常明确:未缴纳失业保险金等,双休日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索赔金额总计6184元。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登录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案件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发现厉利竟是“常客”,“这个信息管理系统是2014年建立的,输入这名劳动者的身份证号码后,系统显示2年时间里,包括这一次在内,他申请劳动仲裁多达6次。”
“信息管理系统显示,这位劳动者还到过南湖区、秀洲区,甚至是杭州萧山区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厉利每次的仲裁请求都相似,主要涉及未缴纳养老保险、失业金,未支付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等。
企业需规范用工
记者了解到,被厉利“找茬”的这些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而他曾经工作的岗位基本上都没有特殊技能要求,比如保安、操作工。
“为了节约成本,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招聘、解除劳动合同等环节不够规范,而这无异于给企业自身挖了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企业自身存在“漏洞”,厉利每次维权基本都能得到支持,“以未签劳动合同这项为例,企业负责人表示当初是劳动者以各种理由不愿签劳动合同,但又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这种情况下企业还是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这名劳动者的行为类似于‘知假买假’,利用企业‘漏洞’来获取利益。但只要他的行为是合法的,他的仲裁请求应该给予支持。”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徐金荣认为,厉利的行为客观上起到了劳动监察的作用,可以促进《劳动法》得到实施。
徐金荣同时提醒说,企业只要依法规范用工,完全可以避免“麻烦缠身”,“这名劳动者并不是个例,遇上这样的劳动者,企业往往处于被动。如果企业在签劳动合同、支付薪酬、解除劳动合同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也就不存在‘漏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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