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征普法|纯干货!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中征普法|纯干货!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房屋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补偿利益,其重要性无须多说。被征收人如果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该如何提出呢?中征律师建议:要注意10+10,两步走!

01

首先,要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拒收评估报告,或对评估报告置之不理,这类做法并不可取。评估报告可能存在的问题,后文会略作说明。

按照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02

如果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按照规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如果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申请复核、鉴定,均不需支付费用。

如果对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意见仍有异议,怎么办?这种情形下,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单方面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简要梳理一下评估报告可能存在的问题:

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估价师)不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

评估基本事项(评估目的、价值时点、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的确定不符合规范;

评估人员未进行实地查勘,未制作实地查勘记录;

随意编造对评估结果有直接影响的评估假设;

评估依据严重错误,或者未列明评估所必须依据的法律法规、评估标准和指导意见,或者评估依据运用严重错误,或者在评估中完全未体现评估依据的要求;

评估方法选用错误或者不适当;

虚构、编造评估基本数据、重要参数或者可比实例;

评估报告组成要件缺失,重要内容前后矛盾或者不一致;

未遵循替代原则、最高最佳利用原则等评估原则等等。

结 语

房屋评估的专业性很强,需要专门的知识和经验。对事关切身利益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作者介绍

中征普法|纯干货!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王善军 律师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法律功底深厚。基于多学科背景和多行业经历,办理了大量行政案件,为委托人提供有力度、有温度的法律服务,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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