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社会的失爱少年

混社会的失爱少年

李正从小没有过家庭温暖,他就跟着在社会上认识的一帮“哥们儿”混日子,没想到却把自己混到了监狱里。

李正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了婚,之后他就被送到了姑姑家。姑姑对他很疼爱,奈何她的婚姻出了问题,几年后,姑姑和姑父离了婚,姑姑一人带着自己的孩子和李正,生活很艰难。

家庭支离破碎,上学又没意思,李正认识了学校周边的一帮“哥们儿”,这些人都是年龄相仿的孩子,他们有钱一起花,有事大家一起上,李正觉得这样的生活才有意思,很乐意听从大哥的安排。

一天,大哥胡某听说庄某骂他和家人,决定去教训他。第二天5点多,胡某找到赵某等4人,约庄某来到某停车场内。胡某问庄某为何要骂他和家人,庄某不承认,胡某就招呼同伙对庄某拳打脚踢。李正和另外一个人此时恰巧在停车场的板房内打扑克牌,看到大哥领几个人在群殴一个人,李正不知道怎么回事,可是出于哥们义气,他也凑了上去,动手扇了庄某两巴掌,还踹了几脚。

七个人对着庄某一顿乱打乱踢,庄某很快就倒地不省人事。大哥胡某看到情况不妙,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庄某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鉴定,庄某系头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胸部闭合性损伤对其死亡有加速作用。在胡某等5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李正也投案自首。

在李正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由于其尚未成年,法院委托山东法杰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律师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李正了解案发细节,并且多次到案发地点实际勘查,之后,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辩护意见。

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和本案相关证据来看,李正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情节。首先,李正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他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有自首情节。其次,李正凡事都听从胡某安排,当时是恰巧在停车场内打牌才会参与打人,之前对此毫不知情,而且只是动手扇了两巴掌,踹了几脚,因此李正应当属于从犯。再次,李正到案后,其父母向被害人父母诚恳道歉,并积极进行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而且,李正系初犯,本人也并非大恶之徒,希望法院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虽然律师已尽力,但法院在审理后认为7名未成年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没有办法辨认谁对被害人有致命一击的情况下均认定为主犯。不过,对李正具有自首情节和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方面还是给予了减轻处罚。

律师提醒:李正走上犯罪道路,缺少家庭关爱和照顾有很大的原因。在离婚率持续升高的背景下,离婚后能否很好的抚养教育孩子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为人父母者,无论是否离婚都要对孩子负责,否则伤害的很可能是孩子未来的一生。

山东法杰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张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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