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法官会针对律师吗

文章来源:公众号“律法生活一二三” ,关注公众号领取免费法律咨询一次。

在笔者的开庭经验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官,正所谓“花有百样红”。

某个县法院,笔者开一个“民间借贷”案的庭,代理原告,证据有“借条”和“转账记录”,被告是一个六十多岁的男人,在当地包了几十亩土地,做蔬菜种植。借款目的在于生意周转。

当日下午,被告了至少喝了半斤白酒,笔者在和他争辩的过程中,闻到了挥之不去的酒味。

“酒鬼”絮絮叨叨,唠叨了自己的不如意的生意和生活,法官询问他,牛头不对马嘴。

吐槽一下这个“女法官”,被告声称自己已经还了一万多元,法官问证据在哪儿,

“在手机里面,转账记录”,“我年纪这么大了,哪里整得来证据嘛”

于是乎,“菩萨心肠”的法官休庭,亲自给他整理了一个小时证据,我心中当时“一万个草泥马奔腾而过”,我能说什么呢,法庭中,法官最大,这都几乎成了潜规则。

更有甚者,法院工作人员看到律师后,声称“不要给我讲法律,我们法院有我们的规矩”。

你们的规矩是什么?是“依法办案”吗?还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还有一个案子,男法官大概五十岁左右,因为原告诉讼请求需要变更,是原告当庭告知笔者的。

男法官质问:“作为一个专业的律师,这些问题不应该跟原告事先沟通吗?”

内心OS: 原告当庭告诉我的,我TM怎么知道会变……

笔者答道: “变更诉讼请求是当事人的权利,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都有这个权利。本案是审理原被告的纠纷,不是审理律师,更不是律师考核的审核……”

法官有权,但权力应该关在法律的笼子,而不是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恣意使用其权力,甚至可能导致判决不公,法庭审理更不是审判律师,是解决纠纷。

关于律师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如何得到保障的问题:

2018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通知》是专门针对庭审环节律师权利保障和行为规范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保障律师权利是该通知的重点内容。

《通知》保障律师权利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法官应当尊重律师,不得侮辱、嘲讽律师。

2. 法官应充分听取律师意见,不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律师发表意见。

3. 原则上不采取责令律师退出法庭或者强行带出法庭措施。

如果当一名律师或检察官,要到网上控诉,通过网民行使监督权,才能让一个案子得以平反,那么,懂法的人不能保护自己,怎么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当事人自己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可想其中会遇到多大的阻力。

法律的颁布,只是开始,如何进一步使用、推进实践,更加贴合公民的需求,才是施行法律的目的,而不是束之高阁,甚至于案件审判者都无视法律。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5-02-24 09:21
下一篇 2025-02-24 10:42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