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某风力发电公司依法取得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乡摩天岭牛场土地的使用权,施工建设风力发电场,却遭到男子韦某龙等人的阻拦。韦某龙等人以该项目征地补偿少、有辐射等为由,多次聚众前往工地阻拦施工,威胁辱骂施工人员、烧毁工棚、打砸施工机械等,致使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显然,他们的过激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近日,融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韦某龙等10名涉案人员1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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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4年9月,优能广西融水摩天岭风电场工程经核准列入国家能源局“十二五”第三批风电项目计划,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融水县滚贝乡和杆洞乡接壤的摩天岭山地丘陵地区。融水某风力发电公司取得该项目的建设施工工程后,经依法征收土地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于去年7月25日开始建设施工。

法院经审理查明:
从开始施工至去年12月10日间,杆洞乡某村一些群众以风电场项目建设工程征地补偿价钱太少、风电项目有辐射、影响村民放牧及开挖土地以后会引发泥石流等为借口
,多次聚集到该建设工地阻拦施工,威胁、辱骂或追逐施工人员,拔掉工地测量坐标点木桩,毁坏工地警戒线和警示牌,焚烧工棚,围困或用石头砸打施工勾机,致使该项目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融水某风力发电公司员工多次到当地派出所报告,经民警多次到现场制止后,仍有一些群众或通过微信群组织、煽动村民到现场阻拦施工,或在微信群里见到信息或得到通知后自发到现场阻拦施工,或在现场直接参与阻拦施工,造成施工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经鉴定,该项目因受人为阻止施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72万元。
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调查发现韦某山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于去年12月11日将其传唤到案。同年12月14日,韦某龙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讯问,他们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中,在群众多次阻拦施工中,韦某龙利用自己常在摩天岭放牧的便利,多次在现场阻拦或在微信群发布信息煽动群众到现场阻拦施工,威胁辱骂施工人员,行为较积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某龙、韦某山等10名被告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企业生产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共同犯罪中,韦某龙起到召集、组织作用,行为积极,是主犯;其余9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最终,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韦某龙1年6个月有期徒刑,判处韦某山等9人10个月至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来源/记者 付华周
审核/邓国全 编辑/王思博 校对/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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