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最常用的法言法语极简笔记——罪数篇

刑法中最常用的法言法语极简笔记——罪数篇

【禁止重复评价】一个行为只能在一构成要件内评价一次。

【实质的一罪】行为人仅实施了一个行为,实质上一罪,但貌似数罪。有: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等。

【继续犯(持续犯)】犯罪既遂后,不法状态、不法行为一直持续一段时间。如非法拘禁罪。

【想象竞合犯】行为人仅实施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造成多个危害后果,侵害多个法益,数罪名所在数个法条之间,在逻辑上不存在包容与被包容或者交叉关系。

【法条竞合犯】由于立法错综复杂的规定,导致一个行为触犯多个刑法条文,但仅定一罪(通常以特殊法条定罪,在特殊法条不足以完整评价该行为时以普通法条定罪)。如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

【结果加重犯】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行为),由于发生了(超出犯罪既遂所要求的)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刑法中最常用的法言法语极简笔记——罪数篇

【法定的一罪】本来属多个罪或者多个不成罪的行为,但法律硬性规定(拟制)为一罪。有:结合犯、集合犯等。

【结合犯】甲罪+乙罪=丙罪。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据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独立罪名。

【集合犯】连续实施刑法上数个并不独立成罪的同种行为,刑法上将其规定为一罪,故为法定的一罪。有:常习犯、职业犯、营业犯等。

刑法中最常用的法言法语极简笔记——罪数篇

【处断的一罪】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法律没有规定为一罪,但实践处理上通常作为一罪,有: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等。

【连续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同一或概括的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牵连犯】行为人实施了多个犯罪行为,多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之间的牵连关系。

【吸收犯】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5-02-16 01:52
下一篇 2025-02-16 02:23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