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属于!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所应得到的回报并在《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四)劳动报酬。”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有的用人单位用来规避交税、纳税等问题在劳动合同中不体现真实劳动报酬,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合同中是没有明确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法也是不合理的,另外没有工资的合同,等同于无效合同。

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条款,下面主要阐述一下劳动报酬的相关内容以及在《劳动法》中的相关法条:

一、劳动报酬的含义

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二、劳动报酬的主要类型

1、工资总额,主要包括计时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其他工资构成。

2、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缴纳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及保险金。

3、实物报酬,指用人单位以免费或者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物品和服务。

三、劳动报酬的主要支付形式

1、支付形式:主要以法定货币支付。

2、支付时间:工资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如按照小时、日、周形式支付工资的,可以以小时、日、周支付劳动报酬,如果遇到休息日、节假日的应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进行支付。

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劳动报酬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我国《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不能缺少劳动报酬这一条款,并且应按照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规定。

我国遵循的是按劳分配原则,劳动者从事劳动就该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该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没有规定劳动报酬或者劳动报酬拖欠、克扣的问题,劳动者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及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刑法》中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故意隐匿财产等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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