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犯罪实务研究(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无罪辩点

作者:

马泽恩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陈新潮,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团队曾办理广东省某特大型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涉案金额过千万,成功办理服装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缓刑案件,刑事案件实战经验丰富,其中不乏成功取保、不起诉、无罪及缓刑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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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相对应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其中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

逐年上升。在司法实务中,针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指控,辩护律师能否实现有效辩护,把握好“无罪辩点”至关重要。

为此,笔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把手案例等权威判例检索平台,查找了大量相关案例和不起诉决定书,从中归纳总结出无罪裁判要旨及无罪辩点,以现实的无罪判例作为无罪辩护的有效指引。

【中文关键字】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无罪辩护;无罪辩点

目录:

辩点一:涉案商品与注册商标的核定商品并非“同一种商品”

辩点二:涉案金额未达追诉标准

1、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低于十五万元

2、非法经营数额低于五万,未达追诉标准

辩点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辩点四: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客观性存疑,主体不适格、鉴定能力存疑,鉴定方法不科学,鉴定过程不严谨、规范,鉴定结论存疑,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辩点五:行为人没有使用注册商标,无犯罪事实

辩点六:扣押的假冒商品与厂家款式、质量不同,厂家出具的价格不具有参考价值,已查明的假冒商品未达追诉标准。

正文:

辩点一:涉案商品与注册商标的核定商品并非“同一种商品”

无罪案例:(2017)粤0104刑再2号

裁判要旨:友庄公司销售的DOMINO喷码机及零配件、耗材与多米诺公司在商标局注册的G7××885号“DOMINO”商标所核定使用的第九类所列商品不是同一种商品,因此,友庄公司销售的DOMINO喷码机及零配件、耗材不属于刑事法律所述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友庄公司的销售行为不能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检察机关指控友庄公司实际经营者原审被告人江某甲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罪名不能成立。

辩点二:涉案金额未达追诉标准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低于十五万元

无罪案例:(2018)粤03刑终974号

裁判要旨:本案尚未销售的假烟货值仅为67535元,未达到15万元以上的定罪量刑标准,故上诉人颜某灿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无罪案例:(2016)冀0108刑初424号

裁判要旨:已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管材及管件共计59060元,均未出售,达不到刑事犯罪的数额标准,故本案目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二)非法经营数额低于五万,未达追诉标准

无罪案例:靖检诉刑不诉〔2019〕3号

裁判要旨:本院仍然认为靖边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郭某某、强某某、高某、李某某四人供述销售数量为600箱,查实的销售假冒芦河王数量为19箱又2瓶,查获的假冒芦河王酒为178箱,每箱销售价格为245元,非法经营数额共计48347元,不符合起诉条件。

辩点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无罪案例:临兰检二部刑不诉〔2020〕262号

裁判要旨:经审查和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

类似无罪案例:临兰检二部刑不诉〔2020〕137号;新检公诉刑不诉〔2021〕12号;唐丰检二部刑不诉〔2020〕37号;临东检二部刑不诉〔2020〕66号

辩点四: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客观性存疑,主体不适格、鉴定能力存疑,鉴定方法不科学,鉴定过程不严谨、规范,鉴定结论存疑,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无罪案例:(2019)赣07刑终268号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本案的鉴定的主体不适格、方法不科学、内容不真实,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理由:

  1、本案的鉴定人主体资格不适格。

  (1)对涉案“金盾”服装进行鉴定的鉴定人为深圳市金盾公司、深圳市金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其作为本案的举报人和被害人,属于法定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由其出具《鉴定书》违反法定程序。

  (2)虽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规定“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商标注册人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商标标识进行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鉴定者无相反证据推翻该鉴定结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该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予以采纳。”该批复仅适用于工商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过程中对涉案商品的鉴定环节,适用的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本案属于刑事案件,委托鉴定的主体也应是公安部门。即便本案可以由其鉴定,根据证人韩某1、张某的证言,以及被害人金盾公司自己在报案时提供的《中国服饰报纸》记载显示,截止2016年金盾公司在国内至少授权了29家生产商生产金盾品牌服装,各授权厂商生产金盾品牌服装的用料、款式等均由代工厂决定,吊牌防伪标志等均由代工厂生产,无需向金盾公司报备。深圳市金盾公司因其本身并不生产金盾服装,故其无法针对服装本身进行真伪鉴定。证人韩某1称其鉴定涉案金盾服装的方法主要是根据服装的吊牌进行辨别,并称深圳市金盾公司对各授权厂商生产的吊牌均有备案记录,承诺将向法院提供该备案记录,但实际情况是各授权厂商有权自行生产服装吊牌,各厂商生产的吊牌也各不一致,并且至今深圳市金盾公司(韩某1)也未向法院提交任何有关各厂商进行吊牌备案的任何资料,其也无法通过吊牌对涉案金盾品牌服装进行真伪鉴定。证人张某在二审出庭作证证明其只能对自已生产的服装鉴定真伪,其他公司生产的服装其鉴定不出来。

  2、鉴定人的鉴定能力存疑。

  根据一、二审庭审情况可知,经深圳市金盾公司认定为假货的商品,经张某辨认确属其代工工厂合法生产的产品,已从第一次鉴定为假货的商品中作了剔除。那么,是否存在其他代工工厂生产的商品,深圳市金盾公司也无法辨认出真假的情况,因为还有其他28家代工工厂的存在。所以,深圳市金盾公司工作人员的鉴定能力存疑。

  3、鉴定方法不科学,鉴定过程不严谨、规范,鉴定结论存疑。

  (1)本案2016年1月29日立案,1月30日聘请鉴定人,当日出具了鉴定书,深圳市金盾公司工作人员只用了一天时间就对2000多件衣物的真假作出了鉴定,过程过于草率,不严谨、不科学。鉴定书也没有鉴定人签名,而且没有鉴定方法展示,没有真品与假品在布料、工艺、款式、吊牌、防伪标志等的比较、对照,甚至没有附照片,只在表格内写明依据是公司没有生产过该款型和吊牌,为假冒金盾品牌服饰。第二次鉴定只有韩某1一人签名,而其他司法鉴定意见均需要由两名以上的鉴定人员作出,而该次鉴定只有韩某1一人参与,合法性存疑。《鉴定情况的说明》虽附了部分照片,但鉴定人没有签名,《关于假冒我公司产品的情况说明》说了检验方法,但鉴定人没有签名,也没盖深圳市金盾公司印章。

  (2)证人韩某1(深圳市金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盾公司员工,鉴定人)在本案上次二审作证时承认,送检的叶萍从张某处购进的三百余件服装他并未鉴定,直接认定为假货,出现在《鉴定书》中,足以证明第一次鉴定不真实。

  (3)本案第二次鉴定时,经过张某鉴定扣押的从张某购进的三百余件服装全部为真货,不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时,鉴定人韩某2从第一次鉴定为假货的其他服装中又鉴定出350件真货,第一次鉴定与第二次鉴定用的同样的方法,鉴定人也是同一个鉴定人,鉴定的服装还是同一批服装,但第一次鉴定出的1983件假货,第二次鉴定出1185件假货,假货少了798件,除张某鉴定外,尚有几百件服装由“假货”变“真货”,鉴定人未能做出任何合理解释,可见,鉴定人的鉴定极其随意,无标准、不规范。另外,除张某的公司外还有28家公司,他们的产品理应由生产服装的该28家公司来鉴定,但是鉴定意见没有其他公司的人员参与鉴定,其真实性存疑。

  3、第二次鉴定程序存在瑕疵。鉴定时没有邀请控辩双方共同参与,只邀请了侦查人员和一审承办人参与。公诉机关随案移送的鉴定全过程录音录像显示,被扣押的涉案服装,被随意堆放在侦查机关仓储室,在鉴定人员鉴定时,被鉴定的服装被肆意抛甩,鉴定人韩某3问询在场人员之后才重新回忆并再次给出新的鉴定意见,本次鉴定过程不严谨,鉴定结论不真实、准确。

  综上,本案两份《鉴定书》鉴定的主体不适格、鉴定过程不规范、鉴定结论存疑,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辩点五:行为人没有使用注册商标,无犯罪事实

无罪案例:黑佳铁检刑不诉〔2016〕8号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王某甲虽然用“优霸”牌钻头替代“优尼卡”牌和“创恒”牌钻头向哈尔滨铁路局所属的各工务段销售,但他在销售时并没有使用“优尼卡”和“创恒”的注册商标,没有侵犯“优尼卡”和“创恒”的注册商标权,故没有犯罪事实。

辩点六:扣押的假冒商品与厂家款式、质量不同,厂家出具的价格不具有参考价值,已查明的假冒商品未达追诉标准。

无罪案例:临兰检职检刑不诉〔2019〕41号

裁判要旨:本案扣押的童装与厂家款式、质量不同,厂家出具的价格不具有参考价值;经两次退查未查明销售数额;根据已查实的销售价格计算被扣押的假冒品牌童装价值未达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追诉标准,现有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

以上是笔者根据现有的无罪判例归纳总结出的一些无罪辩点。辩护律师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可从上述辩点考虑是否存在无罪辩护的空间,从而争取有效辩护。不可否认,在实务中可无罪辩护的案件并不多,但并不意味着无罪辩护不具可能性,笔者认为应当在实务中持续深究,不断归纳总结无罪辩护要点,着力争取有效辩护。

成功案例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案情节特别严重仍获缓刑

商标犯罪法律法规汇编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实务研究(一)——无罪辩点统计大全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实务研究(二)——非法经营数额罪轻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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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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