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有你想象的那么难吗?

离婚案件作为当下普遍的案件类型已经被大众熟知,对于其中涉及的离婚理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主要方面问题,大家可能都会有自己的见解。但是如果提到涉外离婚呢?大家可能都会茫然,真的有想象的那么难吗?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一带一路”政策的积极开展,对外开放、经济文化交流的范围越来越广。涉外婚姻、跨国家庭等纠纷作为婚姻家庭中的新型案例,在整体案件中占有比例逐年上升。据《北京统计年鉴-2017》显示,2016年北京市涉外及华侨、港澳台登记结婚1012对,占结婚登记总对数的6,其中外国人占比44%。涉外婚姻以其复杂的特点又极具难度。

涉外婚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在涉外婚姻中,男女双方当事人存在文化底蕴、历史传统、价值观念、家庭观念、生活习惯等的不同,以及跨地域的特点,容易造成对对方感情的冲击,产生水土不服情况,导致涉外婚姻的离婚率偏高。而涉外婚姻纠纷处理的难点就在于:结婚容易、解除困难,跨境财产处理复杂,若产生纠纷需选择准据法,子女的抚养问题也始终是个难题,涉外离婚的程序复杂、周期较长。

针对以上涉外婚姻的特点及难点,从法律视角看涉外婚姻的解决路径变的极为重要。在涉外离婚诉讼中主要涉及管辖、公证认证、送达、适用法律查明、申请承认外国判决等主要方面问题。

关于诉讼管辖

涉外离婚,有你想象的那么难吗?

2、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无论登记在中国还是境外,中国一方住所地法院一般均有管辖权。

3、双方均为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后生活在中国,根据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或特殊原则,可以受理。

4、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且婚姻缔结地在国外,则需要满足一方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前提,一般认为需要满足双方一致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法院方能受理。

公证认证

有这样一个案例:王女士在境外登记结婚,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王女士提交了结婚登记证书和子女出生证明,但未顺利立案。原因就在于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因此王女士提供的结婚登记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应当经过相应的公证认证程序,护照等英文文件还应当向法院提供中文译本。

那么如何在境外办理公证认证呢?以美国为例,文书认证前应先由当地公证员办理公证或由有权机关出具“核证副本”所在州州务卿认证; 驻美使领馆所在领区还需送美国国务院认证办公室认证; 根据美方认证单位所在领区分别向大使馆或有关总领事馆递交认证申请。 

送达

主要的送达方式有:依据《海牙送达公约》送达、通过外交途径和使领馆送达、诉讼代理人送达、邮寄方式送达、公告送达。其中比较有效的送达方式为诉讼代理人送达、通过外交途径和使领馆送达,同时邮寄方式送达、公告送达。

适用法律的查明

如果协议离婚,可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共同国籍国法律、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如果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外国判决承认的除外情形

主要有以下类型;1、判决尚未发生效力;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理权;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4、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经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承认;5、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西安作为“一带一路”的重点城市,涉外离婚案件将会越来越多。此类案件也并非如想象的那么难,作为律师,我们也将在新形势下,将此类案件做的越来越专业,更加高效的服务于法律市场。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杨翠巧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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