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用完了”“机器坏了开不了”“不开票可以打折”……在日常消费中索要发票时,相信不少人遇到过商家诸如此类的回答。有时可能真是客观因素所致,但也不排除有个别商家就是故意找借口,目的就是打消消费者要发票的念头,或者是在拖延中让开发票这事不了了之。
理由再多、听起来再合理,拒开发票的行为也是违反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作为经济往来中的基本凭证,发票有着多种作用,比如可以在消费纠纷时作为维权凭证,也可以在报销时作为入账凭证,更可以作为审计部门、税务部门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功用特殊,管理自然也就相应严格。对于发票的领取、使用、核销等流程,税务部门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和审批流程,虚开、少开、不开都是不允许的。有人想少开,也有人想多开,甚至有人两者兼具:别人给我多开,我给别人少开。正规途径走不通、开不多,就打起了代开的主意。赵某是一家公司的销售经理,他管理的业务员开支了很多钱,但由于没发票不能报销,偶然看到街头代开发票的小广告后,赵某拨通了联系人的电话。之后,赵某陆续以办公耗材、培训费等名义,从对方手中开具了30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额合计200余万元,并按照票面金额的1%至2%支付了开票费用。除了赵某,储某、曹某也分别从上述联系人处开具了发票,票面金额共计20余万元。
此人到底是谁,他又是从哪里搞来的发票呢?经过侦查,林某落网。经税务部门查证,林某为赵某等3人开具的36张发票,均系伪造。林某供述,每当有人开票时,他就联系上家伪造发票,然后向外出售。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11月6日,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林某的上家也被另案处理。
不管是想少开票,还是想多开票,归根结底还是贪欲在作祟,有人想多报账揩单位油,有人想多列成本少交税。看似算盘打得精,实际上却是一笔糊涂账,最终也只能自食其果。对于代开的一方来说,即便代开的是真发票,只要未经税务机关依法授权,依然是违法行为。对于接受的一方来说,大概率会遭遇假发票甚至诈骗等情形,不仅违反财务制度,更有可能钱票两空。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与其挖空心思、绞尽脑汁逃税漏税,不如坐直身板、脚踏实地诚信经营。我想,从长远来看,后者收益肯定远远超过前者。
(本期坐堂 王宇)
来源:检察日报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