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过去那种无序、无监管的“裸奔”状态已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更加规范、环保的运营模式。这一变革不仅体现了国家对环保事业的重视,也为河沙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群众身边无小事:近日网友反映,鹿泉区寺家庄镇平北村村北,一家无名河沙售卖处随意在路边进行加工售卖,行业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此外,由于缺乏环保意识,售卖商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河沙散落、污染环境。

现场情况:厂内露天加工作业,贮存大量易产生扬尘物原材料,未采取密闭、遮盖、喷淋、防尘网,等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导致周边扬尘粉尘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2条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河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大气污染,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等。
该情况已反映属地管辖区域,镇,村相关负责人,表示会通知整改。后镇政府回复如果采访按照区委宣传部规定,需要发送记者证号。
普通的情况反映,需要记者证方可采访,不知一个河沙售卖点,一个大众都能看到的露天存放筛选买卖行为,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还需要记者才能反映?希望别忘记了群众监督举报的重要性,官威不可乱用。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文章,能否善用群众监督拷问作风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好的净化剂,实践表明,转作风要转出实效,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
政府部门的“储酒柜”,企业高管的“高尔夫”,基层工作人员“国务院离我远着呢”的荒唐说法,这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被曝光查处,很多都是得益于无处不在的群众。把群众监督纳入制度监督范围,在“动真格”中依靠群众力量,既是前期改进作风成效显著的重要经验,也是进一步啃好“硬骨头”的关键所在。
当然,作风转得怎么样,关键还得看群众肯定不肯定。从这个意义上说,要不要创造条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愿不愿发动群众积极监督,能不能及时回应百姓关切,本身就是对地方部门单位工作作风的最佳检验。(赖海峰)
AI 生成:河沙加工销售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1.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证。这是规定河道内采砂的唯一合法凭证,想要在河道里采砂,必须办理该证。
2. 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河道里的沙子属于矿产资源,想要合法地开采和销售,必须办理该证。
3.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手续。河沙开采和销售过程中,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想要合法地进行河沙的采、运、销活动,必须办理该证。
4.遵守采砂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工商部门核名。作为砂石料厂、石子厂经营时必须有国家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明,这也是任何企业必须办理证件。
6,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矿石资源属于国家资产,开办砂石料厂需要向国家或者当地市土管局办采矿权许可证。
7,安全管理局审批及环保局测评。对于严重危害人生命安全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的石料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不合格;对于审核合格将划定石料厂、石子厂、碎石场的作业范围,颁发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否则就是非法开采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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