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女法官被枪杀后舆论沸腾,法律界怒了!

2月26日,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38岁女法官马彩云在自己家中被枪杀,两名歹徒随后在逃跑途中自杀。此事引起全国司法界震动,同时,一些喝彩式的评论引发整个法律界的愤怒和声讨。小编这就带大家看一看此事发生后48小时内的一些点滴……

前天上午,有些法院系统的小伙伴已经知道女法官遇害的事情,但由于没有官方消息,因此,大家开始悼念的同时,都多少有些语焉不详。

小编大概在中午的时候,从一位曾经的法官朋友口中证实了马彩云遇害的事实,下午,重案组隔壁–前街一号,发表了《惊魂四小时,两个离婚男子的疯狂陌路》,呈现了马彩云法官被枪杀的大概始末。

昌平女法官被枪杀后舆论沸腾,法律界怒了!

▲事发次日,马彩云家门口的血迹尚在

昨天凌晨,最高人民法院连发两条微博,对女法官被枪杀殉职一事予以确认,并对此暴力事件予以谴责:

昌平女法官被枪杀后舆论沸腾,法律界怒了!

昌平女法官被枪杀后舆论沸腾,法律界怒了!

随后北京市高院的官方微博”京法网事”第一次将主页换成黑白:

昌平女法官被枪杀后舆论沸腾,法律界怒了!

为逝者点了蜡烛:

昌平女法官被枪杀后舆论沸腾,法律界怒了!

并让大家领略了这位女法官的才情:

昌平女法官被枪杀后舆论沸腾,法律界怒了!

下午一点左右,市公安局发布目前的案件进展:

昌平女法官被枪杀后舆论沸腾,法律界怒了!

而就在事实逐渐浮出水面的时候,有一些人,借此事件来控诉”司法不公”。一些对案件的评论让整个法学界都愤怒了,大家史无前例的发声谴责暴行:

@贺小荣:法官手握法锤、背负国徽,乃一国公平正义之实践者和捍卫者。无论有多少缘由和托辞,如果一个案件的当事人敢面向法官开枪,就是向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挑战,就是与法官身后的共和国叫板。让一切法律人为捍卫法官的尊严和安全发出最强烈的呼喊,为此,我们一刻也不需要观望,更不需要等待。

@陕西高院:强烈谴责这种挑战人类文明底限的犯罪行为!强烈谴责针对法官职业群体和共和国法治建设的野蛮行径!为马彩云法官的遇害表示深切的哀悼!今天,无论你是不是法官,无论你身在何处,基于本性的善良:请为逝者哀悼!请为伤者祈祷!

@刘冀民:我们要用也只能用继续前进的步伐悼念战友!路漫漫其修远!

@梅春来:将枪口对准马法官实际上是对准所有的法律界人士,枪击是对法律秩序的绝大破坏,因此,马法官的遭遇是在威胁所有司法体系内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及律师的人身安全。

@郭晓伟:我辈中人,从不敢忘廉洁为民、公正司法的法治信念,始终战斗在审判事业的第一线。我愿职业保障不断健全,免除法官群体的后顾之忧;更期待社会大众对法官职业多一份理解与尊重,一起携手向前,共建法治中国!

@如风视角:枪杀法官是对法治极大的破坏,如果法官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还有谁相信法律吗?!

@何必:他们杀警察,我不是警察,我没吭声;他们杀医生,我不是医生,我没吭声;现在,他们把子弹射进了法官的身体里,再不吭声,灵魂不安。

法官是保卫法律秩序的。法官,是具象的法律;法律,只能通过一位位法官的忠诚适用,才能转化为现秩序。因此,法律与秩序,首先应当保护法官,保护他们的尊严、生命、财产……

遗憾的看到,网络上,不乏对法官的污名化、情绪化,一封封真伪难辨的举报信,一段段污辱性的话语,时常刺激我们的眼球,刷新着我们的承受能力值。

法官的生命得不到保障,是法官得不到应有尊重的极端写照。而法官得不到应有尊重,是法治、法律没有得到尊重的极端写照。

马彩云本科吉林大学法学院姚建宗教授也撰文悼念:

“法治是建立在高贵、优雅、自重、从容的人际生活空间之中的,在一个泯灭基本人性、轻侮平等生命、无视基本人权的社会,在一个充满着暴戾之气和暴力行为的社会,在一个毫无尊重而以轻贱他人为乐却自大且自我膨胀无度的社会,是决不可能建成法治的。”

对”司法不公”的指责在网络上屡见不鲜,可能不少法官都曾经经历过类似的指责。

孰是孰非,不是小编可以判断的,但对于马法官去世后,各种叫好人的心态,小编咨询了一名法学界专家。

对此专家的看法是,每个人在指责司法不公的同时,都有可能在”炮制”法律的不公平。

在有些人心目中,对自己有利的判决就是公平的、是好的;对自己不利的判决,就存在徇私枉法幕后交易。每个人都这么去看待法律,每个人在打官司的时候都要托关系,用尽各种手段去赢,受伤最深的,才是中国的法治。

在此,小编引用马彩云遇害后,邹振东先生在凤凰评论家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当法官成为弱势群体》来阐述,造成马彩云去世后法律界集体发声的,大概是源于很多人内心中根本不相信法律。邹先生原文如下:

“昨天的中国舆论场有些特别,一个生命的死亡引发的悲鸣直穿人心。悲鸣并不特别,特别的是悲鸣的群体–法官。北京昌平区女法官马彩云的死,引发舆论的两极,一端是部分网民的狂欢,一端是法官群体的悲愤,这是有史以来法官群体最大面积地集体发声,标志着舆论场又发生了现象性变化。

舆论的弱原理告诉我们:生活中的强势群体就是舆论中的弱势群体。那些在生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群体,在舆论中往往更愿意选择低调和沉默。反过来,舆论是弱势群体天然的盟友,舆论往往是弱势群体唯一的武器。当法官强势地走进舆论场时,从反向证明,法官在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沦为弱势群体。

法官在舆论世界的地位非常特殊。表现在:一、法官一般不在舆论场发声(对比总统和议员)。如果发声,就是判决。甚至对判决也不解释,因为所有的解释都在判决书里。二、法官一般绝不主动发声。法官的权力太大,事关生死裁决,使得法律必须约束法官的权力放纵,不得主动出击,正所谓不告不理。三、法官一般决不站起来发声。在美国国会听众中永远有一群几乎从不起立、不鼓掌的人,其中就有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唯一的理由就是法官要保持司法的独立和公正。法官不应为任何权力、利益以及情绪起立鼓掌。

但昨天的舆论场,这些”一般”全部瓦解。法官职业群体罕见地集体站起来主动发声,而且悲情发声(非常多的发声来自非北京法院)。

弱势群体的悲情可以理解,可一旦传统的强势群体也诉诸悲情,就不能不引人深思。

这种角色的错乱,此前最典型的就发生在医患关系上。每一次医患冲突,喊冤的有病人,哀叹的有医生–没有一方愿意承认自己是强势群体。我把这种利益相对方两个群体同时感到委屈的现象,称作舆论的”双窦娥现象”。

没想到,弱势群体成了香饽饽,像贫困县的帽子一样,大家争相抢戴。连银行行长都称自己是弱势群体,闹得总理都笑了。可是我笑不出来,只要你进入银行的微信朋友圈,谈起银行的种种委屈,里面就是一片窦娥。

再后来,连警察也成为弱势群体。白岩松事件,从警察们在新媒体里的悲愤发声,就知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现在轮到法官了。律师们的哀鸣还声声在耳,法官已经要靠拳头维权。前不久,金华婺城区法院某法官在法院受到当事人丈夫的威胁,愤而挥起拳头,网络上一篇”法官的拳头打了谁的脸”,让我们看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舆论场:法官的职业困境引起法官们的普遍共鸣,但非法官们却普遍地不同情。而更让人担忧的是:一些优秀法官不约而同已经或者正在准备从法院离职。

收入、权力、责任和尊严的极不匹配,是引发法官辞职潮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有人会问,哪个职业责任不大?但法官的确不同。编辑出错别字,订正就可以;教师教不好学生,自责就可以;服务不好,道歉就可以;产品不行,赔偿就可以;但冤假错案,终身追究,而且可能面临刑责。据说,空军内部有一个训练事故率控制系数,直译就是飞多少架次允许掉一架飞机。但法官有这样的免责系数吗?判多少案件,可以允许法官出一次差错呢?好像没有,也不应该有。杀错了人,订正、自责、道歉、赔偿,就可以免责吗?当然不行!

法官的责任,要求赋予法官更大的权力,要求给与法官更多的保障。昨天有一位法官的文章,在法官群体的刷屏。文中详述了应该给法官扩权和保护的各种法律修正建议,从实体到程序,从法庭内到法庭外,从法官本人到法官家属。对此我并不乐观,就算把法官武装到牙齿,它可以解决当事人对法院弥漫的不信任吗?它可以化解民间舆论场对法官普遍的对立和不满吗?

一些人之所以敢于威胁法官,不是法官的权力还不够大,而是因为当事人认为威胁有可能改变判决。各种各样的新闻,一再暗示人们,权力和金钱可以改变判决,那么,对于那些没有权力和金钱的人们,就会寻求另外的救济渠道,比如舆论,比如威胁,比如大闹法庭。没有人敢威胁美国大法官,不仅是因为实施威胁的人会受到惩罚,更重要的是威胁也没有用。而为什么有人敢威胁中国法官,不仅是因为实施威胁的人没多大事,更重要的是威胁可能有用。

一些人之所以仇恨法官,甚至不惜铤而走险,也不是法官的保障不够有力。而是法庭并没有成为人们息讼止争的最后场所,法律没有成为人们寻求救济的最后途径。当所有的争议,法庭不能成为最后解决的通道,人们就会不惜一切代价在法庭外寻求解决。当所有的争端不能通过法律作为最后的救济途径,人们就会不计后果在法律外孤注一掷。行贿、报复、上访,一切在所难免。本来是居中裁判的法官,成为当事人拉拢或仇恨的另一个当事人。当法官沦为当事人,他们就开始沦为弱势群体。

所以,法官真正要扩权的是居中裁判权,这是法官最重要的权力。它应不被任何权力与利益侵蚀,不被任何舆论与情绪干扰。它是至高无上的权力,它是法官的地位、尊严、待遇的唯一源泉(不是施舍、优惠和厚待的产物)。

法官至高无上的裁判权,来自至高无上的法律。我一直认为法律界流行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是有问题的,甚至贻害无穷。当有一天我站在美国最高法院前,看到三角形的门楣上雕刻着这样一句话:”Equal Justice Under Law”,我一下”电闪雷鸣”:人人平等的前提不是”法律面前”而是”法律之下”啊! 遗憾的是,中文将这句话也普遍翻译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翻译没有精准地把握”under”这个介词的含义,”under”的本意不是”面前”,而是”之下”。这句话应该重新翻译为”法律之下人人平等”。法律不是人们”面对”的对象,而是人们居于其下的”天空”。它不容挑衅,也不容回避。如果法律只是人们”面对”的对象,人们就可以对法律扭过头去,甚至朝法律吐口水。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只有居高临下的法律,才能成就不容亵渎的法官!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谴责所有的暴力,为逝去的生命感到悲哀,对撕裂的两个阵营感到痛心。作为一个传播学教授,我不想加入将法官作为弱势群体的声援队伍,而是想加大”还给”法官居高临下地位和居中裁判权力的呼吁。

我希望未来的舆论场,法官永远是坐着的,他永远不需要站起来说话,无论为别人,还是为自己。”

新京报记者 王巍

马彩云:有谁能诋毁你用生命迸出的尊严

“没有显赫的家世,只凭卑微的蓬草聚集出视觉盛宴。盐碱水里成长,把根扎进艰涩的土壤,不起眼处开花,得不到眷顾也能坚强!红得鲜艳,红得耀眼,

有谁能诋毁你用生命迸出的尊严!”

——2014年11月17日 马彩云

这是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马彩云法官在盘锦红海滩写下的诗作。2月26日晚,马彩云在自己家中遭歹徒枪击不治而亡,能记载她在这个世上印记的,是一名普通基层法官在这个行业内15年低调又顽强的坚守。

昌平文科状元 吉大宣传骨干

1978年2月出生的马彩云是土生土长的昌平人,在回龙观法庭已经工作15年,因为习惯性的低调,马彩云身边不少同事都是在出事后通过报道才知道,前两天,她刚刚过完自己38岁生日。

1997年,马彩云以昌平区文科状元的身份考入到吉林大学法学院。作为校友,同样毕业于吉林大学的纪玉峰撰文《彩云之南,小妹已去》来怀念马彩云。据他回忆说,当年是他亲自将师妹马彩云招进学生会的:”宣传部是个苦差事,新生入校时大多数申请加入秘书处、外联部、文艺部等等,彩云是第一个到宣传部来应聘的。”

纪玉峰的印象里学生时期的马彩云黑黑瘦瘦,留着半长的头发,戴着副眼镜。在学校三年的接触中,马彩云给这位学长留下的最深印象是”她常常在干活的时候穿一件休闲格子衬衫……能写能画,特别是字写得好,是团队里不可或缺的人。”

随着马彩云的加入。法学院组成了老师们眼中吉大法学院”10年以来最强宣传部”,那一年,吉大迎来了法律系建系50周年、法学院建院10周年。纪玉峰说,整整一个月,宣传部的人都在疯狂地绘画、书写、剪裁,制作各种条幅,不断的修改文案,不断的推倒重来。有时候甚至要熬通宵,女孩子们深夜回宿舍去睡觉,男生们就躺在桌子上、画板上昏睡。到了早上再继续干活,彩云到画室来的时候,会自己掏钱买一些早餐来给大家吃。偶尔,马彩云也会展现出调皮的一面,比如拿着学长的画作问来报名的新生:”这是个必答题:你说这幅画画得怎么样?”

据了解,当时的吉大法学院分4个系:法学,国际法,经济法,德恒律师学院。马彩云当时进入的是德恒律师学院,但在毕业后,回到北京的她选择进入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做一名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法官。

基层工作15载 年均结案近400件

根据官方的介绍”马彩云2001年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后,一直在回龙观法庭工作,2007年3月任助理审判员,2009年12月任审判员。自2007年至今,马彩云年均结案近400件,由于工作突出,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年均结案400件是个什么概念?这意味每天要结掉一件以上的案子,这其中还包括审查证据、开庭、调解、实地走访等工作。

回龙观地区是我市较早的小区,由于居民密集,也被称为亚洲第一大社区。该地区房产、继承、拆迁和离婚赡养等相对琐碎的民事案件较为集中,但这些关系着每家每户吃穿住行的案件又与社会稳定丝丝相关。

据法院的同事介绍说,马彩云的工作理念是:”要办好案子,必须要学透吃透法律知识”。为此她每天坚持记笔记,收集整理当今的法律热点、难点、典型案例,以及有应用价值的学术文章片断等,并分门别类地装订成册,她将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办案实践中,使许多复杂难办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打开了新的突破口。

同时,马彩云始终保持着一种低调的个性,她在法院与她认识十年的一名同事回忆说,马彩云个性挺强的,平时喜欢看书写字画画,很少和同事一起应酬交际。

“常回家看看”

马彩云近几年办理的一起”名案”

2013年10月23日,马彩云”储备”的理论功底遇上了一桩名案:北京昌平法院受理了被媒体称为北京首例”常回家看看”民事诉讼案:一位当时81岁的老人起诉要求6个子女中的两个女儿支付赡养费并且”常回家看看”。

在诉讼请求中老人明确要求女儿每周探望自己一次。因该项诉讼请求涉及当时新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案件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就是马彩云。

马彩云在判决中写道,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

对于老人要求两个女儿每人每星期看望一次的请求,马彩云谁写的判决书认为,因两名被告现居住地距离原告居住地远近不同,可由两被告每月自行安排时间到原告住处看望原告一次。同时,酌情判决两被告分担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案件结束后,马彩云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社会应该越来越多的关注空巢老人的精神诉求。

类似的案子在马彩云手中不胜枚举,但除了常回家看看这个案子,她很少宣传自己的工作。

在2010年,马彩云还承办了一件遗嘱继承案件,当时她面对的是一对”水火不容”的亲兄妹,因对遗嘱的真实性存在较大争议,双方的矛盾看上去难以化解。马彩云先是分别与原、被告进行谈话,让双方先冷静,后在当事人居住地的村委会协助下,从家庭亲情、社会伦理及法律规定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当事人最终打开心结,称认为家中老人以前重男轻女,所以自己一直对对方心存芥蒂。此案最终达成了调解,兄妹二人握手言和。

在马彩云去世后,不少与她接触过的律师也在自己的朋友圈表达了惋惜之情,三年前曾经代理一起房产继承纠纷当事人打官司的张律师回忆说:”马法官人挺不错的,看着很内向,但是打电话通知,实地走访这些事儿她都亲自去,当事人在法庭上情绪激动,她也挺耐心地劝”。”在实地考察房屋情况时,这起案子的当事人堵着房门不让大家进,并且高喊”谁进来弄死谁!”当时马法官嘱咐律师说”你们就别进了,省得出事儿!”结果她自己进了屋子。张律师说,现在想想,法官这个行业,确实风险挺大的。

结婚十余载 酷爱作画写诗

马彩云的丈夫李福生是昌平法院的一名法警,据他们的同事介绍,李福生比马彩云年长,两个人是在朝夕相处的工作中产生感情,最终走到一起,结婚时,一贯低调的马彩云也没有声张,只是请庭里的同事”聚了聚”。

婚后十几年,两个人感情甚笃,孩子诞生后,面对大量的案件审理以及家庭,马彩云曾有一段比较辛苦的日子,北京法院网有关马彩云办案纪录的文章里提到,”2011年年初,由于孩子生了重病住进了医院,马彩云不得不请假在医院不分昼夜的照看孩子,但是为了不影响自己审判工作,她经常抽出时间来回到办公室,尽可能的多审几个案子,多写几个判决。最终,她的孩子平安康复了,瘦了一圈的她也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以热忱的工作态度继续投入到审判工作中。”

在基层法院的15年里,看着周围的同学,同时进入法院的同事纷纷晋升或者另谋高就,马彩云也曾因为自己原地不动而困惑过,但据她身边的同事回忆,她始终没动过离开法院的念头,在闲暇时,写字与画画成为她最大的爱好,而她的诗作,似乎也成为她38岁人生的写照。(记者王巍)

以下两首是马彩云诗作:

东戴河 止锚湾我要去朝圣天池之眼,又岂能在你这里滞留不前?任你轻柔的细浪拍打和温柔的海风呢喃,我终要诀别,一往无前。锦州 笔架山是谁造就了仙山?还封存了天书密不外传?既然是救苦救难的仙术,为何不让凡人窥见?请给我一炷香的时间,好让我踏着天路,偷回天书,造福人间。如果天神发怒,就请将我变成一支巨笔,斜倚在山、海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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