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口头承诺没履约,遇到这事儿怎么办?

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了解,2021年5月,和林格尔县舍必崖乡舍必崖村消费者冯先生于该村一门市部购买农资产品滴灌,购买时商家口头承诺用后剩余产品给予退货。本次交易冯先生共支付农资产品费用2800多元,付款后未索要票据也未签订合同。春耕结束后,冯先生剩余农资产品约值200元左右,多次与该门市部沟通退货,该经营户一直未给予退货。2022年3月15日,当事人冯先生向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要求经销商履约退货并给与误工赔偿。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对此事件进行了核实,并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退剩余产品货款人民币200元;商家给与当事人误工补偿人民币300元。

对于该案例,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分析后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当事人虽然口头约定,但也属于口头合同,理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承担相应的责任。

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一定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索要发票(对于另有约定的,要签订合同),为产品溯源提供证据,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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