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未如实告知瑕疵,法院判其构成违约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3月16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了直播带货消费纠纷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并通报5例直播带货类消费纠纷典型案件。在其中一起案例中,商家未如实告知消费者关于产品的瑕疵,法院判其构成违约。

原告为在某网络交易平台开设网店进行珠宝玉石销售的商家。消费者王某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在原告的直播间中购买了一枚珠宝吊坠,收到货后发现该吊坠存在裂痕,于是通过平台申请退货退款,商家予以拒绝。随后王某申请某网络交易平台介入,因买卖双方争议较大,货款被交易平台冻结,因此产生纠纷。原告认为其已经通过直播展示了涉案吊坠,且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于是将王某及某网络交易平台的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平台支付货款。

王某辩称,从其购买吊坠到最终收到货品约一个半月,商家无论是通过直播还是后续的微信沟通,都未向消费者告知过吊坠上有裂痕的情况,其在收到涉案吊坠发现有裂痕后第一时间向商家进行了反馈。同时,吊坠上的裂痕非常细小,直播中有“滤镜”,通过直播视频是无法看到裂痕的存在,商家已经构成了违约。被告交易平台辩称,其基于平台规则约定在买卖双方发生重大争议时冻结货款,不存在违约行为。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查明,王某购买涉案吊坠时已多次观看直播,直播视频中确实未见吊坠宝石上的裂痕。但是,因涉案吊坠本身尺寸较小,吊坠镶嵌的宝石上确实存在长度约5毫米的裂痕,该细微的裂痕需在特定的光线、角度下才可通过肉眼察见。而在直播时,原告商家对涉案吊坠进行的展示,受光线、角度及“滤镜”的限制,消费者无法在直播中查看到吊坠上的裂痕,原告商家在后续的交易过程中也未就裂痕的情况向消费者做出说明,而该裂痕的存在也确实影响了涉案吊坠的价值。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交付货品存在瑕疵已构成违约,不支持其要求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院认为,本案明确了商家在网络直播中需要对商品及存在的瑕疵做出完整、详细的展示说明,否则需承担责任。网络购物时,尤其是本案所涉的这类珠宝交易中,商家对珠宝的情况应该是掌握得更为全面的。以“颜值”为重要价值衡量标尺的珠宝、玉石等商品,在不同的光线环境下,呈现出来的品相相去甚远,细小的瑕疵都会极大地影响其销售的价格,此时消费者是处于获取商品信息的弱势地位,商家应该对商品品质承担更严格的注意和说明义务。本案裁判平衡了网络购物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了网络珠宝玉石消费的健康发展。

法院提示,消费者在观看网络直播下单购买贵重物品时,要有甄别和存证意识,购买前仔细询问商品的细节问题,如售前质量保证、售后退货换货保障的条件及范围等,及时留存直播录像、回放、聊天记录等;不轻信各种销售套路,不迷失在各种“滤镜”中。商家更应当本着诚信经营的态度,对商品的品质承担更严格的注意和说明义务,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 “障眼法”进行销售。产生纠纷后,双方可申请平台介入或寻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帮助,必要时可以通过司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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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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