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辽宁政法大型系列主题报道70年·70人
超越自我 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记辽宁云舒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官棠
【人物简介】刘官棠,1958年生,辽宁云舒律师事务所主任、丹东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丹东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丹东市残联兼职副理事长。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中央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中国残疾人事业十大新闻人物、中国第三届公益楷模、全国志愿助残阳光使者等荣誉。
【座右铭】依法维权,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不断超越自我,实现人生价值。

刘官棠
当记者在辽宁云舒律师事务所见到刘官棠时,他穿的是一件极普通的深色夹克衫。因为从小患小儿麻痹症,腿脚落下残疾,他行走十分不便,不过认识刘官棠的人都说,刘律师从来不把自己当成残疾人,总是充满活力。丹东的残疾人都知道,有事情找刘律师,他一定会尽心尽力地帮助你!
身残志不残 立誓为正义
“我3岁时患小儿麻痹症,懂得残疾人的难处。”刘官棠对记者说,他亲身感受到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也深知残疾人生活中的不易,因此他决心要为残疾人奉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和力量。
刘官棠于1993年通过了国家律师资格考试,但在求职当律师时却因为残疾接二连三遭到拒绝。在省残联和省司法厅的协调下,几经周折,1996年刘官棠终于成为我省第一名残疾人执业律师。
依法求公正 弱者得保障
孙某的二女儿患有脑瘫、癫痫等病症,身为母亲,孙某细致入微的照顾却常常换来性情暴躁的女儿的无故打骂。2015年10月的一天,女儿又因琐事对母亲大打出手,甚至抄起菜刀扬言和母亲拼命,孙某最终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夺下菜刀结束了女儿的生命。2016年9月末,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2年。二审时,刘官棠接受丹东市振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孙某辩护。在法庭上,刘官棠饱含激情,依法、依理、依情为孙某作辩护,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认定了孙某自首、初犯、激情杀人等情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5年。这一案例被全国残联收录到全国助残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心系残疾人 无私做法援
2011年,刘官棠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同时,在律所内专门腾出一个房间,作为丹东市残疾人法律服务室。他最多一天内接待咨询法律问题的残疾人达20余人次。此外,刘官棠每年拿出2万多元资助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受助的大学生经常来看望他,立志要以更好的成绩回报社会。
身为残疾人的他20多年来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助学、帮困等志愿服务,累计参加志愿服务8000小时,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9000余人次,为贫困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代理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等500余次,为贫困当事人和残疾人减免代理费30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近年来,刘官棠将法律送进社区、校园和军营。每年,他都会到军营给即将复员的老兵作报告,讲如何维权,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他为小微企业服务,给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帮扶企业资产重组,化解劳动纠纷。
残缺的身躯不掩人格的伟岸。在由弱势到精英、由精英到反哺弱势的人生转换中,刘官棠是真正的强者。
作者:王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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