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后说离婚后财产给了前妻,该找谁要账?律师竟然这样说……

7月4日,河北青年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12348司法行政热线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举行了第302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

两个小时的时间里,二十多位读者通过热线、微信的形式在线“问法”。活动中,民间借贷问题成为了读者关心的一个热点。

针对其中的典型事件,河北恒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建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答。

朋友借钱后说离婚后财产给了前妻,该找谁要账?律师竟然这样说……

■咨询人:高先生

■咨询原声:我朋友借了我的钱后说离婚了,财产都给了前妻,没钱还债。虽然这钱他是投到了他们夫妻共同的生意上,但是欠条写的时间比离婚协议的时间晚,这算是他们的共同债务吗?我能向朋友前妻要钱吗?

■事件

朋友借钱后离婚财产都给了前妻

2015年2月至2016年3月近一年时间内,刘先生以经营生意筹措资金为由向朋友高先生陆续借款共计200万余元。2016年6月,刘先生归还了高先生80万元,并在2017年1月书写了一份借条,约定剩余欠款在之后一年内还清。

但是,刘先生迟迟没有归还欠款的意向,高先生多次催款未果。近期,高先生再次找到刘先生索要欠款,刘先生告诉高先生,自己已经和妻子离婚,所有财产都给了妻子,现在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并给高先生看了其与妻子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显示签订时间为2016年10月。

高先生觉得,刘先生突然声明离婚,又将财产全部给了妻子,不合常理,很有可能是为了逃避还债。

刘先生的生意是其与前妻共同经营,高先生认为这应该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刘先生离婚在前,书写借据在后,高先生咨询自己是否可以去向刘先生前妻要钱?

■解释

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以借款到账时间为准

针对高先生的问题,冯建波律师建议,高先生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为了保证将来法院判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将刘先生和其前妻作为共同被告。

刘先生离婚时间为2016年10月,与高先生签订借据时间为2017年1月。看起来像是离婚在前,借款在后,但根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人之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供借款的,以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被告所写借条只是对之前债务的汇总,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应自借款到账时间为准。所以借款形成在刘先生与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另外,根据高先生的描述,刘先生将所借欠款投资于其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虽然借据借款人签名为刘先生,但是可以初步认定刘先生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高先生有权利要求刘先生和其前妻共同偿还债务。

■相关新闻

周日可“面对面”咨询律师

为更好地服务读者,河北青年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将在每周三开通热线咨询的基础上,将每周日上午设定为面对面咨询日。

如果您没赶上周三的咨询活动,或有疑问想和律师面对面交流,可联系本栏目两位法律支持律师,预约周日进行咨询。

■咨询时间:周日(7月8日)9时~11时

■咨询地点:石家庄市自强路省政府招待处省招大厦十层

■法律支持

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付红亮律师:15512130512

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朱志勇律师:18031116033

■文并摄/河北青年报记者张曲波

编辑:万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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