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噪声禁忌证员工调岗问题的法律分析

关于有噪声禁忌证员工调岗问题的法律分析 图为叶剑红律师参与支援韶关市南雄一村一律师公益法律顾问工作

作者:叶剑红律师

【案例】

某公司一员工在职业健康检查中,被检查出有噪声禁忌,须调离原工作岗位。请问:对有噪声禁忌的员工可以不调离吗?该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剑红说法】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因此,建议某公司对于有噪声禁忌证的员工,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否则,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被处罚的风险: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对于有职业禁忌的员工调岗,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而非《劳动合同法》,即调岗不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因为《劳动合同法》是一般法,而《职业病防治法》是特别法,适用于有禁忌的员工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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