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处置2宗住宿纠纷,新出台的全市民宿管理办法再了解一下

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潮州旅游市场持续火爆,带旺全市住宿业。“遍地开花”的民宿给游客留潮过夜提供了便利,但也暗藏一些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引发投诉纠纷。

5月4日,潮州市湘桥区、潮安区先后通报2宗住宿纠纷投诉案件,披露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处置结果。

潮州处置2宗住宿纠纷,新出台的全市民宿管理办法再了解一下

据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5月2日中午,该局收到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交的投诉人蔡某某反映,位于湘桥区桥东街道某小区一住宿出租方谢某某拒绝退还押金的投诉单,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核实过程中发现,出租房经营行为涉嫌消费欺诈,遂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由出租方谢某某对消费者蔡某某按实际消费金额予以三倍赔偿;对出租方谢某某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并处违法所得最高十倍5000元罚款处理。

潮州处置2宗住宿纠纷,新出台的全市民宿管理办法再了解一下

同日,潮安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班办公室通报,一当事人在劳动节期间利用自有空闲住宿设施,对外发布招租信息并短租给外地游客,由于其住宿设施配套问题,引起游客不满和投诉。该整治专班办公室快速查处,并作出处理: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对外经营,并要求其删除对外发布的招租信息;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有损潮州旅游形象。事实上,今年2月,潮州刚新出台了《潮州市民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潮州处置2宗住宿纠纷,新出台的全市民宿管理办法再了解一下

对于民宿开办和经营,《办法》有何具体规定?

首先,《办法》明确,民宿是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

也就是说,节假日期间,潮州本地居民利用自家闲置房屋进行出租、接待游客的,同样属于“民宿”,需要遵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

潮州处置2宗住宿纠纷,新出台的全市民宿管理办法再了解一下

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潮州旅游市场持续火爆,带旺全市住宿业,“遍地开花”的民宿给游客留潮过夜提供了便利。黄敏璇 摄

《办法》如何规定民宿开办?

登记程序——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商事登记,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民宿,还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民宿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提交民宿登记事项相关信息和材料。

民宿客房规模——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对利用围龙屋等地方特色建筑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可适当放宽前款规定的民宿规模要求。

消防要求——位于镇(不包括县城镇)、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规定执行。位于古城区范围内的民宿,其消防安全要求还应当符合潮州市古城区消防安全规定。

治安管理要求——民宿应当安装民宿治安管理APP或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规定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并按照要求上报公安机关;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办法》如何规定民宿经营?

潮州处置2宗住宿纠纷,新出台的全市民宿管理办法再了解一下

潮州本地居民利用自家闲置房屋进行出租、接待游客的,同样属于“民宿”,需遵守《潮州市民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黄敏璇 摄

依法依规经营——民宿经营者应当合法经营,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应当按照民宿管理有关要求定期向县(区)旅游主管部门报备客房入住率、住宿人数、经营收入等情况。

如实宣传——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办法》还规定,民宿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这些行为:不按规定对入住游客进行登记或上报;以纠缠旅客等不当方式招揽住宿;强行向旅客推销物品;对经营款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污染环境、乱搭乱建、乱占乱用土地;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南方+记者】黄敏璇

【作者】 黄敏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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