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闻业绩 | 刘晓蒙律师代理执行异议申诉一案获最高院支持

中闻律师刘晓蒙代理执行异议申诉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二执行裁定。

中闻业绩 | 刘晓蒙律师代理执行异议申诉一案获最高院支持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Y先生等人因集资诈骗经A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刑罚,其中判处Y先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A市中院根据公安机关查明被执行人Y先生给付P先生4000万元,且P先生未偿还该笔款项,于2016年作出执行裁定,提取4000万元。本案当事人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该裁定,理由为4000万元与Y先生无关,系当事人对X公司的合法债权。

2017年1月,A市中院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请求。后当事人不服,申请复议,H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执异*号裁定,发回A市中院重审。

案件发回后,A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向A市检察院出具案件函件,明确该笔4000万元系Y先生个人财产,应追缴,并要求侦办。A市检察院向A市中院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同意公安机关侦办意见,现移送你院”。2018年A市中院出具审查意见:“一致同意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意见,移送执行机关”。后A市中院依据公安、检察院及刑事审判部门的审查意见,认定4000万元系Y先生集资诈骗的赃款,并作出*执异*号执行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请求。

当事人不服,再次申请复议,H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复议请求。2019年,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撤销H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并发回重审。经审理,H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复议请求,维持*执异*号执行裁定。

2021年,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中闻业绩 | 刘晓蒙律师代理执行异议申诉一案获最高院支持

本案焦点

执行异议及复议程序中将涉案4000万元认定赃款赃物是否正确。

接受委托后,刘晓蒙律师依据案件材料,提出以下申诉意见:

1.刑事判决及审计报告中并未明确涉案4000万元系Y先生集资诈骗款项。2.代理人刘晓蒙收集大量证据,证明涉案4000万元是正常商业交易,并非集资诈骗款项。3.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函件以及A市中院刑事审判部门出具的意见,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能作为执行依据。

2013年,公安机关冻结涉案款项4000万元,且已将款项分配给Y先生集资诈骗的受害人。至今,本案历时九年,案件因素十分复杂,刘晓蒙律师接受委托后据理力争,最终申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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