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找律师越早越好,因为现在“辩护前移”

刑事案件找律师越早越好,因为现在“辩护前移”

有一次,北京的律师前辈来长春办案,我请他吃饭,他告诉我,现在刑事案件因为有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导致律师“辩护前移”,当时我只是感觉认罪认罚制度在实践中的效果负面大于正面,对辩护前移一事比较模糊。

前一阵,我接受了一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家属的委托,给一21岁用自己银行卡走了一笔钱的小伙辩护,案件当时处在检察院阶段。家属说,他们在案件当地找了一个律师,小伙本来觉着有些冤枉,结果被律师协助检察院做了“承认明知”的笔录,继而签了认罪认罚,检察院给了一个口头的量刑建议。当地律师觉着很满意,但小伙和家属都觉着离预期太远,最终又找到了我们。

魏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去复制卷宗材料,还和承办检察官见了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回来后第一时间阅卷,总结观点和理由,又向检察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检察官后来说“我再看看卷,尽量让你们律师满意”,也就是说,案件还有着不小争取的空间。

这就是辩护前移。

昨天,有个年轻人找我,他涉嫌盗窃罪,办案机关让他干嘛他就干嘛,东西退了、额外赔偿了一份、保证金交了、罚金交了,认罪认罚了,钱没少花,但到了法院阶段,法院要逮捕他,还要给他判他难以接受的刑期的实刑,他终于想起要找律师了。

我一看这种情况,就是找律师找晚了,案件已经到了法院阶段,将来无论是缩短刑期还是争取缓刑,甚至罚金刑或免于处罚,他手中已经没什么筹码了,只剩下了哀求。

前两天,和一执行法官朋友聊天,他说法院里还是做刑庭法官轻松,公安、检察院都做好了,顺着判就行了,理由也不用写太多。

你看,这就是刑事案件的现状,自从有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辩护就是在前移,回想我前几年办的案件,律师大放异彩的时候主要在法院,在庭上,在辩论阶段中,但是看现在手里的案子,形势所迫,必须都得随时立即采取行动,才能争取最好的效果。

说回刚才那个“掩隐罪”的案件,检察院阶段,如果没有律师争取或者律师不争取会是什么样呢?当然是检察院按照原来的量刑建议起诉到法院,在法院阶段想降低,难度就会很大,毕竟书面量刑建议已经做出来了,没什么特殊情况,法院是要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的,如果让法院直接采纳律师的建议,检察院可能就会不高兴,法院就会有顾虑。

说回刚才那个“盗窃罪”的案件,律师如果提前参与会怎么样呢?大的方向,就是在检察院阶段,在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之前,就把目标沟通好,将来法院阶段大概率高枕无忧,否则这一步错过之后,要么案件本身的证据有问题,要么律师沟通的好,难度明显大大增加。

刑事案件,如需找律师,以前大家都觉着法院开庭时再找,现在的情况完全发生了变化,法院阶段再找已经晚了,因为现在辩护前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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