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规划演讲稿 律师职业生涯规划范文

不管是为办理诉讼案件,还是服务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合同审查都是律师业务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之一,重要性自不待言。但在现实中,无论是业务培训还是法学院的课程当中,对于合同审查的实务操作相对较少涉及,多数是凭律师自己摸索经验。

笔者结合自身过往的合同审查经验,从「如何认识合同审查及合同模板」、「如何在实务中用好合同模板」、「使用合同模板时的注意事项」三大视角出发,重点分享“在合同审查过程中,我们应如何用好合同模板”,以期对屏幕前的各位有所裨益。文中如有不足,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一、如何认识合同审查及合同模板

合同对律师来说有多重要?2021 年,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案件约 1188.78 万件,纠纷案由前五的全是涉合同纠纷案件,共494.2万件[1],可以说我们的工作和生活直接面对的就是各种各样的合同。

合同,不仅包含《民法典》合同编项下规定的各类合同,还包含《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项下的各类协议(如离婚协议、收养协议)、《公司法》项下的各类协议(如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代持协议)、《劳动合同法》项下的各类协议(如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等。

作为对合同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责任等相关事项的文本固定,每一份合同都存在其特殊的合同使命,亦即实现其设定的合同目的。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律师的作用更多地应当是,降低己方风险,更好地实现己方合同目的,律师的角色类似于“站在己方立场之上的风险防范者”。

1.合同审查的核心目的

目的,系行动的指南。律师在审查合同时,亦需明确合同审查的目标,并始终围绕目标开展审查工作。一言以蔽之,亦可称“以终为始”,即始终围绕设定的目标或终点开展己方工作。

(1)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目的,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期望最终得到的东西、结果或者达到的状态。合同目的通常表现为一种经济利益。[2]合同目的,虽然具备一定的主观属性,同时也需通过客观合同条款予以外化固定。市场交易中,合同目的多表现为经济利益,如出售房屋获得出售款、购买房屋获得房屋的所有权等。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合同目的不单单仅局限于经济利益,还包含可能存在精神利益;律师在审查合同的过程中,亦应当始终围绕合同文本的设定是否能助力客户更好地实现己方合同目的,包含合同文本是否明确约定己方的合同目的己方合同目的是否可明显推知,以及合同设定的各项条款是否有利于实现己方合同目的;温馨提示:对于交易合同,其文本的设定或多或少地带有促进交易行为的达成,保障交易安全,活跃市场经济,从而形成市场交易的良性循环。律师在审核交易类合同,其首先应当承担的角色是交易行为的促成者,而非交易行为的阻碍者。

(2)防范合同风险

交易合同,一般作为交易行为的启动事项,对于合同文本的事先风险防范,亦是为后续的交易行为的保驾护航,进而为客户创造收益(包含积极地增加交易收益,亦包含消极地避免或减少损失);防范合同风险,包含三层链条:识别风险(即合同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风险漏洞,或者合同是否存在现实履行及后续维权风险)→分析风险(对识别的风险,根据风险类型及风险产生原因,分析评判风险系数)→防范风险(根据风险具体情况,一一提供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或建议)。

2.合同模板对合同审查的价值

宏观层面,合同对于市场交易具有重要作用。一份公平合理、条款清晰的合同,不仅有利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有利于保障市场交易安全,促进市场交易的良性循环,这也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线“合同示范文本库”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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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层面,合同模板对于律师及企业法务在合同审查工作中,亦存在较大价值,具体表现为:

(1)借助合同模板或审查清单,排查合同风险,弥补经验短板

一般情况下,一份优质的合同模板(如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的设定多严密周全、条款约定明确清晰。如欠缺某一类型合同的审查经验,可通过借鉴优质的合同模板,一一对比排查需审阅合同的风险防范事项(如是否存在合同漏洞、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事项等)。

相较于合同审查工作,示范文本更大的价值空间在于合同起草,即通过示范文本,大幅提升合同起草与完善的效率。而某一类型的合同风险防范清单或审查要点,对于合同审核工作,其效率相对更好,也更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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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助合同模板,训练并提升体系化思维

一份优质的合同模板,其合同整体架构的设定与衔接较为严谨流畅。合同模板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对某一具体合同的审查,亦应体现在合同体系化思维的不断训练与日益提升。如合同文本的架构搭建逻辑条款之间的衔接适用合同整体的形式规范等,都可助力于体系化思维的训练。

(3)借助合同模板,提升商业逻辑与思维

每一个交易合同,都有其特定的商业逻辑。而特定的商业逻辑,来自于该行业特定的交易习惯以及合同主体对合作事项的特殊考虑。行业相关的法律规定,本质来说亦来自于大量的商业实践,并在实践中抽象出一套约束规则。示范文本,正是从大量的商业实践中归纳、总结、抽象而出。亦即,通过合同模板,可以快速了解该事项的通行商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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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在实务中用好合同模板

前文已述,合同审查的核心目的以及合同模板的价值,而在具体的合同审查工作中,应当如何实操?

1.合同审查前,全面了解客户的合同目的

每一份合同,都有其设定的背景与合同目的,交易合同更是如此。以交易合同为例,为了帮助客户更好地实现己方商业目的,在审查合同之前,我们需要充分了解具体业务的交易架构,切不可直接根据客户给到的情况简介、合同文本等直接出具,除非该份合同的交易模式相对简单明晰。

合同审查之前,需了解的事项包含:①己方的合同目标,即通过该份合同希望达到何种结果;②己方的合同地位,合同优势方还是弱势方;③交易模式,即该份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操作流程;④己方的特殊要求,如哪些条款不可让步、特殊事项的说明等。

2.根据客户需求,寻找适配贴合的合同模板

在做好上述第1项准备工作后,此时就需要通过法律检索,寻找适配贴合的合同模板,进而为合同审查提供高效助力。在法律检索过程中,精准地确定关键词(可以将合同名称或者风险审查清单设定为关键词)以及选择适合的检索平台将会大幅提高检索效率。关于示范文本以及合同审查清单的检索平台详见下图所示,供大家参考(为不完全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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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助合同模板或审查清单,宏观审查合同架构

合同宏观结构的审查事项,包含:①合同性质的精准判断与确定;②己方合同目的的精准判断与确定,如合同目的不可明显推知,需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约定,进而降低合同风险;③己方合同目的的实现路径是否得到有力的合同保障,如交易环节是否流畅完整、交易环节是否可以简化、交易环节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重要的交易节点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等。

4.借助合同模板或审查清单,微观审查合同条款

合同微观条款的审查,需结合具体的合同类型及客户的需求等具体分析和判断。一般情况下,常见的微观条款审查事项包含:①合同主体条款,如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合同主体是否准确明晰,合同主体的数量是否存在遗漏等;②合同标的及合同费用条款,合同标的是否准确明晰、合同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是否明晰合理等;③合同权利义务条款,合同主体的核心权利义务是否平衡;④违约责任条款,如违约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的防范;⑤其他程序性条款的具体审核,如鉴于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通知与送达条款、保密条款、签署条款等。

5.通盘考虑并一一复核合同全文

借助合同模板或审查清单,完成合同整体架构及具体条款的初步审查后,此时需从原本借用的模板或审查清单跳脱出来,完整地从初步审查后的合同文本出发,全盘分析:①审查后的合同文本,是否可以促成并保障己方合同目的的实现;②审查后的合同文本,是否最大限度降低己方风险;③审查后的合同文本,条款之间是否逻辑流畅严谨、措辞表述规范等。

三、使用合同模板时的注意事项

合同模板或合同审查清单存在较大的价值,可较大程度提高工作效率,弥补实务经验欠缺的短板,但其亦存在一定的弊端,合同模板设定的条款可能与具体业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在使用合同模板的过程中,我们需保持审慎的态度。

1.合同模板仅为工具,切忌被合同模板束缚住

合同模板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实用性的工具价值。但工具终归是工具,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千万不可被合同模板预设的合同框架与条款逻辑所限制,更不可先入为主

合同审查过程中,需审核的合同文本是基础,合同模板或审查清单是参考工具,客户的核心合同目的是我们要达到的目的地,而我们作为合同审查的主导者,在整个工作过程中,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用好工具,助力客户实现己方合同目的。

2.可参照多个合同模板,但不可强硬嵌套

在欠缺具体的某一类型合同审核经验时,我们可以多检索一些合同模板,亦可参照多个合同模板。但在实操过程中,切忌多个合同模板或多个合同条款的强行搭配。整个合同的架构及具体的条款设置,应当是围绕具体目标的有机统一,多个参照事项均是为了基础文本的条款完善及漏洞填补。

写在最后

正如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完全相同的两份合同,也不太可能存在。客观情况是时刻变化着的,或来源于合同当事人的现实因素,或市场环境发生了潜在的变化,或政策法规完成了修订变革。总之,合同审查能力的提升,不仅需要加强对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累,保持高度的警惕、负责任的心理,更需要在大量的实务经验中予以总结归纳。

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我们需做一个善于总结的有心人,在查阅的合同模板中积累合同整体思维、合同语言表达规范等,在查询的审查清单中归纳总结风险提示事项,在审查具体合同中留心总结常用的优质合同条款,并逐步建立自身常用合同模板库

以上仅为笔者的个人看法,供大家交流参考。文中如有不足之处或大家有任何问题,欢迎与笔者一起讨论交流。

[1]来源于“聚法案例”平台大数据检索统计,数据仅作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2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3602件,审结28720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351.6万件。

[2]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59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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