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网络平台,赋予了每个人随时随地自由发表观点的权利。但是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网上的言行也会有意无意触犯法律,公民都应当对自己的网络言论承担责任。

2020年8月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收到一份要求停止侵犯名誉权的诉状。肖某与杨某是同一小区业主,肖某系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就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产生了不少误会,2020年1月杨某便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发布了《业主声明》,称肖某私车用油,全部由公款支付,对补漏工程小修多报等。又在微信群里散布诽谤肖某的言行。肖某发现以上情况后便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查明杨某的言论已经不属于正常的争论范畴,明显带有侮辱肖某人格尊严、贬损其名誉的意图,该部分言论通过微信传播,既会使肖某的自尊受损,也会带来其社会评价降低等不利后果。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立即停止侵害肖某名誉权的行为,并为其的行为在业主微信群中道歉,为肖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决生效后,杨某并未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2021年3月肖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了解矛盾后,随即约谈双方当事人,一边向杨某解释该行为的不当,告知其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虽然杨某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享有监督权、建议权、知情权,但是应依法采取理性的方式行使。一边也向肖某告知了业主委员会在面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时,应通过协调沟通交流等方式予以回应,从而使业主理解、认同业委会的工作。最终在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下,杨某在业主群内对自己不清楚事情真相,就发布了对他人可能带来伤害的言论进行了道歉,也对自己言行的不当向肖某表示了歉意,肖某也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与业主积极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微信群虽然是虚拟空间,但相关参与者在发表言论时仍应恪守起码的礼仪和道德规范,不能图一时之快而口出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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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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