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通律师事务所案例:运输毒品一审判死缓,辩护给力二审改无期

运输毒品一审判死缓,辩护给力二审改无期

主办律师:王雪莉律师

个人简介:王雪莉律师,天津市人大代表,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天津市“三八红旗手”,天津多所高校特聘教授,天津电视台常年客座嘉宾,天津律协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入选《中国刑辩大律师》,天津市首届刑辩大赛笔试口试双料冠军。

主任点评

辩护律师用丰富的办案经验、严谨的求实态度,使困难重重的上诉案件予以改判,从最细节的供述间的矛盾入手,推翻了闭合的证据链,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证明了我们的一切的努力都是有成效的,有价值的。最终的判决让当事人及家属满意,同时对我们表达了信任与感谢。

案情简述

被告人韩某多次指使齐某、鲁某驾驶租赁汽车,由外省运输毒品到本市。后在贩卖毒品过程中,齐某、鲁某被抓获。公安机关从燕某驾驶的汽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共计八百余克。韩某被网上追逃,三年后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依法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承办过程

韩某上诉后,其家属慕名来到行通律师事务所,聘请王雪莉律师、范晓燕律师作为韩某的辩护人,希望经过辩护免除死刑。接受家属委托后,辩护人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韩某,向其了解案情及侦查机关的取证过程,并查阅案卷材料;针对韩某提供的线索,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辩护人深入分析研究案情,发现本案量刑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原审认定韩某系主犯的判决,根据在案证据难以认定,从而原审判决量刑过重,根据案件事实,被告人未能达到适用死刑的证据标准,不能适用死刑。

承办结果

经过庭审,法院充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改判韩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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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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