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资阳县明花镇王家村第十二村民小组王少华

乙方:资阳县花果山种养场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一、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资阳县明花镇王家村第十二村懒渔江(地名,即资阳县花果山种养场前面)3 亩土地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经营权为长期转让,即自2023年7月16日以后经营权为乙方。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人民币3200元。于签订合同之日由乙方付给甲方。

  四、双方权益与义务

1、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该土地所有相关的事宜时,甲方均不得推诿、拒绝、拖延等情况,否则必须支付该转让金双倍的罚款给乙方,并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2、甲方向乙方承诺,现转让的土地,如出现第三人追索的事宜出现,需双倍支付乙方给付的土地转让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3、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五、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王少华

乙方: 资阳县花果山种养场 法定代表人:张少明

签约日期:202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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