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没有主张过抚养费,超时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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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李某、小芳(化名)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3岁女儿归小芳抚养,由李某按月支付抚养费。但5年过去了,李某从未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小芳再次索要时还被李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

5年没有主张过抚养费,超时效了吗?

【律师说法】

“并未超诉讼时效。”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爽指出,抚养费属于具有财产利益内容的身份权请求权,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应当承担的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本案中,小芳和李某的女儿尚未成年,也就是说李某与女儿的抚养法律关系仍在存续期间。子女被父母抚养,事关公序良俗和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事关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受抚养子女的抚养费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案例虚构仅供参考。个案有特性,勿直接套用。)

(记者:崔帅 整理 编辑:王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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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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