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官司中,律师的作用有多大?

要想搞清楚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首先要搞清楚诉讼到底是如何运行的

人们常说:法院审理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实际的操作时,这句话要调换个位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首先明确原告的请求权基础;以事实为依据,就是审查请求权基础规范要件对应的事实是否存在。

在一场官司中,律师的作用有多大?

举个例子: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购买乙名下的诉争房屋,后因房价上涨,乙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丙并办理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甲将乙诉诸法院,请求判令乙赔偿甲房屋差价损失20万元。

开庭时,法官首先要甲明确,甲之诉讼请求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甲会说,其依据的请求权基础是《合同法》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一请求权分解的构成要件是:

(1)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乙存在违约行为

(3)甲存在损失

(4)甲的损失是乙的违约行为所致。

在不考虑乙抗辩的情况下,法官则会进一步审查,上述构成要件是否都有对应的事实存在,有无证据佐证。所以甲围绕着构成要件就事实部分举证:

(1)甲乙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都是自愿签订合同,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

(2)乙将房屋另行出售给其他人,显然违背了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3)房价上涨,甲本可以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取得房屋的上涨利益,但因乙的违约,无法获取房屋的增值利益,甲确有损失。

(4)甲之损失与乙的违约有因果联系。

在不考虑乙抗辩的情况下,甲就其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对应的事实已经完成了举证,法官就可以判决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在一场官司中,律师的作用有多大?

在这个过程中,法官起到什么作用呢?

1、请求权基础是原告选择的,法官不会去帮原告选择请求权基础。

2、法官可能会根据原告的请求权基础,分解出相应的构成要件,要求原告提供构成要件对应事实的证据,但法官不会去帮助原告搜集对应的证据。

所以,如果原告的请求权基础单一,并且请求权基础对应的构成要件所需的证据比较容易获得,那么原告顺着法官的指挥棒,就可以顺利的走完整个程序,拿到比较理想的判决,律师的作用就会很小。

但是有些时候,原告的请求权基础是存在竞合的。典型的请求权竞合就是违约和侵权。打违约不以过错为前提,打侵权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两者各有利弊,这时,原告可能就需要专业的律师帮他做请求权基础的取舍。有些时候,原告自己并不知道依据什么请求权基础去主张。

有些时候,原告明确请求权基础后,法官需要的事实还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当事人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把埋藏在沙土之下的金子挑选出来,呈现给法官。这也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

因此,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有的当事人觉得请律师无所谓,有的当事人觉得请律师很关键。很可能前者经历的诉讼,是请求权基础单一且构成要件所需的证据比较容易获得的,后者经历的诉讼,则可能因为请求权基础选择本身就比较复杂,对应的证据需要律师“挖掘”。

在一场官司中,律师的作用有多大?

搞清楚诉讼是如何运行的,再来说说律师的定位

1、律师是策略的制定者

律师需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为客户甄选其主张的请求权基础。优秀的律师,一定是一位策略制定大师,通盘考虑,步步为营。

比如继承的案件,一般人首先想到的是有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有无遗嘱,但是,如果所谓的“遗产”根本就不是被继承人的财产,会不会对某一方当事人更有利呢?当律师作为某一方子女的代理人,如果能在“遗产”的归属上作文章,能够先通过确权,将所谓的“遗产”确认归该方子女所有,彻底跳出继承案件所画的框架,应该是继承案件首先要考虑的策略。

2、律师是信息的筛选者

确定了诉讼策略,下一步就要根据请求权基础找对应的证据,按照请求权的逻辑顺序,组装自己的证据体系。哪些证据是对我方有利的,且是请求权基础构成要件对应的,就向法庭提交,哪些是不利的,无关的,就不要向法庭提交。律师要进行筛选。筛选的过程中,同时要兼顾自己的请求权基础和对方的抗辩体系。

3、律师是信息的传递者

先看看,法官审理一个案件,大概要花多少时间呢?

根据我们的经验,北京的法官审理民事案件,简单的案子,一般就开1次庭,稍微复杂点的大多数开2次。北京的法官,一般上午安排2个庭,下午安排2个庭。可见,法官给一个案子的庭审时间,可能也就3-4个小时,这是多么宝贵的3-4个小时。这还包括了核实身份、宣布纪律等程序的时间,再一分而二,将时间分给原被告双方,一方所获取的庭审时间就更显得珍贵了。

在如此短促的时间里,要把一件事说清楚,还要把道理讲清楚,还得反驳对方的说辞,显然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而律师担负的职能,就是高效的信息传递者。

在一场官司中,律师的作用有多大?

再回过头聊聊法官

如果说“法官应该是经历了无数案子,经验丰富,那法官这时是根据证据本身来判断还是根据律师的辩护来断案呢?”

要知道,法官即使经历了无数案子,经验丰富,那必然也是一个过程啊,说明法官也有没办过太多案件,经验不丰富的时候呀。尤其是新的法律、司法解释、会议纪要出台的时候,法官也可能出现误判,对某些新问题,需要律师与法官的沟通,在沟通交流中,全方面的认识法律中的新问题。这种深度的沟通交流,恐怕非法律方面的人士很难胜任。

举个例子:

2018年6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第9次会议通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其中第6条规定:“被继承人购买公房时根据工龄政策福利,使用已死亡配偶工龄折抵房款的,所获工龄政策福利能否折算后作为遗产分割?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时,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的,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

北京法院通过这个解答,明确了工龄折算要作为其遗产处理。

当时我们刚好有一个案件,儿子借父亲名义,折算父亲工龄的情况下,购买了单位的福利房,产权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后,产生纠纷,儿子要求其他子女协助过户,其他子女认为,即使存在借名买房,工龄折算部分,也要析出作为遗产处理。

这就涉及到,借名买房的情形下,折算了登记人(出名人)工龄,是否也要按照上述解答,将其作为遗产处理。为此,我作为儿子一方(借名人)的代理人,专门起草了《关于本案工龄问题的探讨》提交给法官,最终法院支持了借名人要求过户的诉求。

普通人可能都没有关注到这个解答的出台,就更不必说与法官沟通探讨了。

在一场官司中,律师的作用有多大?

总结

一场官司中律师的作用有多大呢?

1、首先看是什么样的案件,如果请求权基础单一明确,构成要件对应证据现成,律师作用确实不大,跟着法官走即可。

2、如果请求权基础选择本身复杂,尤其是事实对应证据复杂甚至隐蔽,当事人需要律师为其制定策略、筛选信息、输送信息。

3、法官是人不是神,尤其面对新问题,法官也会有误判,当事人需要律师介入去对冲这种误判风险。

在一场官司中,律师的作用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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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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