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之~请求公司分配剩余利润的权利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利润分配权是股东权力的核心,获得利润是股东对公司的投资的关键诉求。但是利润分配涉及公司的市场经营分析和商业决策,不宜做过多限制。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主要从程序方面对于请求分配利润案件作出了具体规定,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并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另外,利润分配请求权受侵害并非解散公司的法定理由,不能以此理由要求解散公司。

最后,延伸几句。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五年连续盈利,符合分配利润条件,股东可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为由另案起诉;股东会已决定向某股东分配利润,此后该股东将股权转让,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若转让双方未约定由新股东享有利润分配权的,则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权;如果是由于某些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其他股东可以将滥用股东权利的股东与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由滥用权力的股东在公司给付不能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10-15 10:54
下一篇 2023-10-15 11:4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