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被用于非法行为仍多次出售“安眠药”,男子因贩毒罪获刑

明知安眠药“思诺思”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且买家可能用于非法行为,仍多次私自出售获利,日前,经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公诉,货车司机王某被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王某平日里常失眠,去年初从网友群中得知“思诺思”(学名酒石酸唑吡坦片)是一种镇静催眠药物,可以治疗失眠。“思诺思”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是处方药,王某找到当医生的亲戚,以失眠为由请对方配药。

一段时间后,他在网友群中看到有人求购“思诺思”,便动了赚钱的念头,称自己有药。与买家商量好价格后,通过网上收款,多次将“思诺思”伪装后寄至柯桥、贵阳等地。在与买家聊天中,王某明知一些人购药不是为治疗疾病,而是进行非法行为,仍铤而走险,10个月共从亲戚处配药42盒,卖出3板28片,获利2600元。

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禁毒法》第二条,毒品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思诺思”可治疗睡眠障碍,但有使人形成瘾癖的危害性,出于非医疗目的滥用时属法律规定的毒品。检察机关认为,该案中,王某明知“思诺思”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未核实买家身份且明知买家可能用于非法行为仍多次出售,对“思诺思”是否会被贩毒、吸毒人员使用,是否会对他人形成瘾癖,主观上持放任的态度,其出售、邮寄“思诺思”的行为应认定为贩卖、运输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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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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