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为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有序开展,减少和预防新冠病毒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疫情防控要求,现将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疫情防控期间,需要立案、查询、保全、鉴定或者提交其他材料的,请优先选择在线方式办理相关事宜,在线途径:

1、 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

2、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https://lspt.court.gov.cn/)

3、 人民法院在线网上保全系统(

https://baoquan.court.gov.cn/)

4、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

http://dwwtjd.court.gov.cn/)

5、 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可提供诉讼案件查询、案件进展查询、咨询等诉讼服务。

二、 疫情防控期间,也可选择线下邮寄方式提交立案申请等材料。邮寄地址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科尔沁大街106号),电话:0475-8269107。

对于人民法庭受理的一审案件,也可以将立案申请材料分别邮寄至以下地址:

东郊法庭:通辽市科尔沁区孔家镇,联系电话:8812688

南郊法庭:通辽市科尔沁区育新镇,联系电话:8862568

西郊法庭:通辽市科尔沁区莫力庙苏木,联系电话:8951877

北郊法庭: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大街,联系电话:8628363

三、 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到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人民法庭、执行局的,请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当事人进入诉讼场所全程须佩戴口罩,在安检口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并进行身份登记,接受体温检测、消毒等防疫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有序进入诉讼服务大厅;

2、 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来访人员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即可进入诉讼场所,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暂不能进入诉讼服务现场;

3、 进入诉讼服务大厅后,请优先选择大厅内诉讼服务远程柜台,实现无接触立案、案件查询、领取文书等相关诉讼活动;

4、 办理诉讼事项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不得发生聚集交谈、喧哗、吵闹等不文明行为;等待过程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单独等待,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四、 疫情期间,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暂不提供现场律师咨询服务。

五、 已经安排开庭或者问询、听证的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联系法官选择“云上法庭”、多元调解平台等线上方式参与诉讼或调解;确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六、 如有其它诉讼服务需求或者其他诉讼服务事项需要联系、咨询,可拨打诉讼服务热线12368,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全力做好解答工作。

如有新的提示,以上级法院最新要求为准,请随时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或微博,因疫情防控,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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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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