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开误区,订立有效打印遗嘱

随着打印技术的发展,近几年很多遗嘱继承案件中开始出现打印遗嘱。打印虽然比文字书写更省事省时,但由于突破了现有继承法的遗嘱形式,一般人又很少了解法院认定打印遗嘱效力的标准,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会被认定为无效。下面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讲解如何才能避开误区。

基本案情:

李大爷育有一儿一女,其去世后子女因遗产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过程中,儿子出示1993年父亲亲笔立下的遗嘱。女儿也提供了一份父亲于2010年所立遗嘱,该份遗嘱为打印遗嘱。据女儿陈述,该份遗嘱系其以轮椅推父亲到某打印店找打印员打印,后她先将父亲送回家,之后请来律师,在两位律师的见证下,由父亲对该遗嘱签字确认。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这份打印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

如何避开误区,订立有效打印遗嘱

法院观点:

李大爷并未亲自操作电脑和电子打印机只是口述,制作该打印遗嘱的行为由打印员实施,从遗嘱的形成方式看,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要件,故其不应认定为自书遗嘱。从该遗嘱的形成方式看与代书遗嘱相似。打印员实施了制作该打印遗嘱的行为,打印人应为代书人,代书人没有签字,现场也没有其他见证人。李大爷签字时两位律师见证,只能证明签名是真实的。故李大爷的打印遗嘱因缺乏代书人签字属无效遗嘱。

如何避开误区,订立有效打印遗嘱

心愿传承遗嘱库专家解读:

司法实践中对打印遗嘱的认定一般类推适用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在立打印遗嘱时仍需要积极取证,能够证明确系遗嘱人自己使用电脑等设备记录和打印、并由遗嘱人自己签字确认的,可认定为自书遗嘱。如果是他人电脑记录或者使用他人设备打印的,应当符合代书遗嘱的要件,由记录人或者打印人在打印件上签字确认系遗嘱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还需要有另外一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使打印遗嘱有效。

心愿传承遗嘱库专家提示:订立遗嘱应先到专业机构向专业人士咨询。以防遗嘱无效,给继承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如何避开误区,订立有效打印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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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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