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世七十年,“卡在我没法证明他已经死了”……

导 读

已离世七十年,“卡在我没法证明他已经死了”……

想要继承父亲名下房产,却需要提供已离世70年爷爷的死亡证明。近日,北京市民在继承父辈住房类遗产时遇到了难以提供爷爷辈死亡证明的难题。怎样证明去世的爷爷已经不在了?此类遗产继承却缺失已过世亲人档案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

已离世七十年,“卡在我没法证明他已经死了”……已离世七十年,“卡在我没法证明他已经死了”……

万事俱备却一“证”难求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市民韩先生向“问北京”(北京新闻广播新闻热线65159063)反映,他的父亲在罹患阿尔兹海默症几年后于2022年离世,此后,他想要将父亲名下的一套经适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在咨询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后,他了解到,办理遗产过户需要提供韩先生父亲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有关材料。虽说韩先生是家中独子,但还需要他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

韩先生:(办理过户)其他都没有问题,但是其中有一个问题,他就说要提供我爷爷死亡的具体时间的直接证明。但是我爷爷刚解放的时候就去世了,户籍上也没有,档案上也没有,活着的人都不知道他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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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北京”记者查询了解到,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布施行后,新中国户籍制度形成,全国户口登记制度有了统一的法律依据。韩先生说他奶奶在2006年离世,但爷爷早在上世纪50年代初就已离世,距今已经有70年。当时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户籍制度,也没有开具“死亡证明”一说。由于爷爷原属丰台区村庄村民,行政区划调整后目前的属地是右安门街道办,随后,韩先生曾多次前往街道办查询档案信息:

韩先生:因为丰台区是这样,档案是这个村子拆迁之后,才转到街道。最开始我就去了街道上,街道上只有我母亲、我奶奶、我父亲他们仨人的档案。

韩先生也曾向辖区右安门派出所咨询,可由于年代久远,韩先生奶奶、父亲都已相继离世,有关他爷爷的姓名、具体死亡时间等信息他都无法提供。韩先生说,派出所方面曾表示可以根据其奶奶的相关信息出具一份丧偶证明:

韩先生:我去找派出所开一证明说我奶奶户口上写的是丧偶,也不行,这种间接证明不行,非得要一个具体的证明。

到底怎样才能证明离世70年的爷爷“已经去世”,成了他这两年办理房屋过户中的最大难题:

韩先生:我就卡在一个大家都知道已经死了的人,然后我没法证明他已经死了。

户籍科:信息不全无法查询

为了解情况,“问北京”记者也向右安门派出所户籍科电话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想要查询户籍信息,需要提供被查询人本人的名字、户籍所在地:

户籍科:一是地址,第二人名那才能(查询)那个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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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中心:三种继承途径

那么还有什么方法才能让韩先生顺利办理房屋过户呢?随后,“问北京”记者咨询了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客服人员解答说办理房产过户当前有公正继承、法院判决、核验继承三种途径:

不动产:第一种是通过公证处出的公证继承书,按照公证书给您出房本,到时候可以给您出一个文件,那上面是会写清楚这个房子是由谁来继承的。第二种可以是通过法院判决,法院文书上面会写清楚这房子到底是由谁来继承,这两种方式办的人是比较多的。还有一种方式是比较复杂的,办理时间比较长,材料比较多,就是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核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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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北京”记者将韩先生遇到的情况转告给了这名工作人员,她建议说:

不动产:第一种第二种的话就不用提供什么死亡证明了,来的时候就带着公证继承书、继承人身份证、原来的房本,再加上税务的材料过来办理。

不过韩先生告诉“问北京”记者,他也曾考虑过通过法院判决来办理过户,但咨询后认为并不可行:

韩先生:法院说像我这种唯一一个继承人,那人家法院也没办法。因为我没有任何争议,我是唯一活着的继承人,我独生子,我没有人可告。

公证处:仍需证明但可补充证据

那么,通过公正继承的办法能否绕开“为已离世爷爷开死亡证明”的“死扣儿”呢?“问北京”记者查询到北京市司法局下属共有24家公证处,“问北京”记者拨打了位于丰台区的北京市首佳公证处的电话,工作人员解答说:

公证处:公证处这块的话也会涉及到上一辈的情况,就是我因为您要做继承是按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来审查,如果过世人员的实足年龄满了85周岁或以上的,我们就可以不用看。如果确实刚就是70多岁走的话,肯定得看上一辈儿,如果没这个我们公证处也是过不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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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韩先生父亲离世时未满85周岁,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仍然需要韩先生爷爷的死亡证明。那么此前派出所说可以出具的韩先生奶奶的丧偶证明又能否作为参考呢?这名工作人员表示:

公证处:主要是这个丧偶的话,我们不清楚奶奶后续她有没有一些就是再婚情况的,她这个丧偶指明的是亲爷爷,还是有这个再婚情况的。一般我们要看婚姻情况,那就是要从档案馆或者民政局去调他们当时的结婚档案,看他的那些结婚记录里头是否只有一段婚姻,只能以这个来走证明。

记者:那您说建国前的能查到结婚记录吗?

公证处:那这个肯定查不到。

对于类似韩先生当前遇到的困境,这名工作人员也建议说:

公证处:要不然就是派出所销户里头能调出来,要么就是他们有死亡的医学证明,要不然就是死者的人事档案对于他们的就是死者的父母是有过这个叙述的,死亡叙述的这些。或者实在不行退而求其次的办法就是村委会出证明:谁谁父亲叫什么,母亲叫什么,什么时候过世。

“问北京”记者将这些解决办法都转告给了韩先生,但他表示目前要想查询到父亲的档案信息同样存在一定难度:

韩先生:他(父亲)后来又换了另外一个单位,叫一个什么塑料厂,那个好像已经解散了。

律师:非法律问题

对于遗产过户办理中的这些现实难题,“问北京”记者也咨询了北京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产领域律师陈艳:

陈艳:法院确认他死亡,法律手续只有说我们正常来都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渠道才能去说去宣告一个人的死亡,有宣告死亡的制度,但是宣告死亡的制度只有两种情形,第一种形式是下落不明满4年,第二种情形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两年时间的限制。这个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因为法律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从证明“我爸是我爸”到出具“已离世70年爷爷”的死亡证明,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许是程序正当的必然要求。但这样的“繁琐证明”、“奇葩证明”,让群众“跑断腿”,也让事情频频陷入“死循环”。信息壁垒需要打破,但解决问题的责任意识更需树立。事件后续,“问北京”将持续关注。

小 问 说

年代久远档案缺失,

死亡证明该怎样开具?

如何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后续进展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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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亓玥

编辑丨亓玥 实习编辑丨吴虞

值班主编丨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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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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