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推定的规则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平衡是动态的。由于腐败类型犯罪案件等对于社会危害性极大,如不能迅速予以打击、遏制或消灭,将会从整体上导致危害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为了有效惩罚此类犯罪、提高诉讼效率,有必要且必须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通过适用推定证据规则,转移举证责任,降低证明标准。腐败犯罪中的推定法则的应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的推定

犯罪的主观要件,如“意图”、“明知”、“目的”、“过失”等较难以用直接证据予以证明,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主观世界的认知认定基本上是通过刑事推定规则来解决的,是根据经验法则的要求从被告人的客观行为推断出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28条规定:“作为犯罪要素的明知、故意或者目的,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所需具备的明知、故意或者目的等要素,可以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予以推定。”

二、亲属共同受贿中的推定

亲属共同受贿犯罪故意的推定,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亲属拒绝承认共同受贿故意时,检察机关根据请托人的证言、亲属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事实、请托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关系,推定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亲属共谋受贿的故意,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具有相当证明力的证据反证的除外。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这类的家庭式的“窝案”腐败比较突出,在此类共同受贿的故意中,存在以下推定的基本事实:该财物超出了家庭的正常收入;或者家庭收入与其家庭财产之间存在巨大的“悬殊比例”;请托人的“请托事项”属于受贿人的公务范围之内,且受贿人具有公务决定权,请托人欲达成交易离开受贿人是无法完成的;请托人的有证据的证词;证词所涉物品与受贿人家中存放的物品、存放的时间、送达方式、物品型号等相吻合;受贿人或其亲属不能解释财产合法来源,或者是解释前后矛盾、无法形成相同的意见的;共同受贿人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的事实等。

三、贿赂推定

贿赂推定是适用于贿赂犯罪的一项特有证据制度,指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控方能够证明被告人收受或者给付了对方财物,除非被告人提供反证,否则,推定该财物为贿赂财物的一项证据制度。

在行贿人与受贿人单独“一对一”贿赂的情况下,由于没有其他间接证据,案发后污点证人肯定行贿事实的存在,而受贿者坚决予以否认时,就可以适用贿赂推定。联合国及几十个国家都有此制度的规定,联合国1990年第8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决议认为:“当明知他有贪污舞弊行为,从而产生非法收入或资产,但拿不到确凿证据时,这也可以作为公诉的根据。”根据1973年联邦最高法院对“巴恩斯诉合众国”一案的判决意见,确立一个举证责任倒置和事实上有罪推定的原则:最近明知且排他地拥有某犯罪赃物——无法解释或解释很无力的事实,可以作为有罪的推断。

刑事推定的规则解析刑事推定的规则解析刑事推定的规则解析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4-04-12
下一篇 2024-04-1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