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养女状告老人“继承人”,主张20多年前的遗嘱“无效”

厦门一养女状告老人“继承人”,主张20多年前的遗嘱“无效”

台海网3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张馨苇/文 陶小莫/漫画)时隔20年,还能重新分遗产吗?老人20多年前留下“代书遗嘱”,养女现在可以起诉“推翻”遗嘱吗?

张阿婆养女张大姐(化名)状告老人的继承人,认为老人20多年前留下的代书遗嘱无效,老人的“遗赠”应拿出来重新分。

这场官司历经两审,最终,厦门中院终审判决驳回老人养女的诉求。

昨日,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针对这起特殊的遗产继承纠纷进行分析解读。律师指出,如果想让继承人顺利继承房产,最保险的方式就是在生前立下公证遗嘱。遗嘱中还可以把遗嘱执行人选、遗产归谁所有预先做个安排,以解后顾之忧。

时隔20多年“老遗产”引发新纠纷

此次引发纠纷的遗产涉及被继承人张阿婆名下的3间房产。张阿婆已于20多年前过世,而原告张大姐是张阿婆的养女。张大姐虽是张阿婆的养女,但很早就赴澳门投亲。

当年,在张阿婆临近过世之际,老张帮张阿婆代书了一份遗嘱,该遗嘱表示,张阿婆名下三间房产的产权都由其(过房孙)张大侄(化名)来继承,正文的下方有见证人“老张、颜某”的签字及两人私章。

谁也没想到,时隔20多年后,从澳门回来的张大姐会起诉认为当年的遗嘱无效。张大姐认为,被告侵犯其合法权益,认为其代书遗嘱缺乏有效性,对当年从公证处调取的《遗赠公证书》表示质疑,遂提起本案诉讼。

争议焦点 20多年前的遗嘱有效吗?

原告张大姐起诉认为,20多年前的代书遗嘱是无效的。她说,首先从公证时间上看,在进行公证时张阿婆已经死亡,因此公证处明显不是根据张阿婆的申办进行遗嘱(遗赠)公证,而是根据张大侄的申办作出遗赠公证。张大侄不是立遗嘱人,无权申办遗嘱(遗赠)公证。而且,立遗嘱时公证人员不在场,被上诉人单独提交的《遗嘱》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

张大姐还说,本案《遗嘱》上没有立遗嘱人的签名,也没有代书人的签名,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

因此,张大姐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落款时间为20多年前的张阿婆代书遗嘱无效。

被告张大侄则答辩说,他提交给法院的证据真实、合法,能充分证明张阿婆将3间房由张大侄继承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终审判决 代书遗嘱有效,驳回原告诉求

张大姐起诉要求确认1993年12月8日张阿婆代书遗嘱无效。但一审法院查明,张阿婆的代书遗嘱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签名、其中一人代书、遗嘱注明具体时间、遗嘱人签名的有效形式要件,张阿婆虽未签字,但考虑当时其年龄和智识情况,以盖私章的形式表明自己的意愿于法不悖,而且张大姐申请的证人颜某的证言足以证实老张代书并念给张阿婆听后,张阿婆盖章确认遗嘱意愿的事实。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张大姐相关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一审判决后,张大姐不服又上诉到厦门中院。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被继承人过世已经超二十年,张大姐提起的诉讼已经超过最长诉讼时效。因此,维持一审原判,驳回原告张大姐的诉求。

律师说法

20年,已超最长诉讼时效

林敏辉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本案中,被继承人张阿婆于1994年过世,本案一审立案时间是2018年,时间已经超过了二十年。

律师提醒

立遗嘱,要注意五事项

林敏辉律师提醒说,要订立有效遗嘱,应注意五个问题。

第一,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第二,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拥有的合法的、具有处分权的财产。

第三,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还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

第四,遗产继承分割应当明确、可操作。

第五,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产怎么继承?导报律师为你支招!

3月25日下午,导报“律师来了”将开通遗产继承咨询热线

台海网3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张馨苇)家有遗产,如何继承?老人怎么立遗嘱,才能避免遗产纠纷?日记遗嘱,录音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近日,导报“律师来了”栏目接到了很多关于遗产问题的读者咨询,遇到这些问题,你可以拨打导报“律师来了”热线电话0592-2960996进行咨询;也可以通过微信留言向我们提问。下周一(3月25日)15:00-17:00,导报“律师来了”法律团队将开通咨询热线,为读者解答这些与遗产有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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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报“律师来了”团队将有4位律师为你解答与遗产继承有关的法律问题。

本期掌线律师

林敏辉:厦门市湖里区法学会自贸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成功代理过多起争议标的额大、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具有非常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金融、房地产及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同时担任数十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和多家金融机构法律顾问。

张嘉嘉: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婚姻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在处理民事案件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黄健雄: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职),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陈奇斌: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律师,热心公益,倾心维权,常年为广大网民提供法律咨询,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和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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