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不予立案,不用担心,京康郭江威律师教您如何二审翻案!

案情简介

张先生系都江堰市某镇某村的村民,在面临拆迁时与当地镇政府签订了《搬迁协议书》,该协议的补偿标准严重低于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后委托京康律师起诉到人民法院来确认案涉搬迁协议无效。结果一审法院不予立案受理,一审法院认为案涉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属于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经过郭律师的上诉之后,在二审法院得到了胜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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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

二审法院认为,案涉行政协议的性质属于焦点为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根据在案证据,搬迁协议为当事人和行政机关设定了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关系,故一审法院在审查阶段应当予以立案,关于协议是否有效属于立案后的实质性审理。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审理,此案为当事人挽回了重新诉讼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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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是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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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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