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寻衅滋事,多人被处罚!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近日,牟平公安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案例回顾:

案例一

3月30日,开发区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殴打他人的违法人员。

经调查,3月16日18时30分许,违法人员王某林(男,牟平人)和陈某飞(男,安徽人)在牟平一小区地下入口处因驾车借道发生口角,后双方互相殴打对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林行政拘留五日、陈某飞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文化路派出所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董某自2021年12月至今,先后五次故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董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案例三

近日,姜格庄海岸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丛某栋驾车行驶过程中,被人驾车别停后遭其铁棍威胁。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经查,丛某栋驾驶私家车沿G228国道慢速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烟台市牟平区金山下寨村村东时,被后方一辆货车长时间按喇叭挑衅,并从其右侧跨越路沿石强行超车后将其车辆拦停,货车司机下车后用脚踹其轿车车门,并持铁棍辱骂、威胁报警人后驾车离开。

案发后面对询问,张某波声称对方挑衅在先,长时间阻挡其正常行驶。为此,民警开展了大量走访调查工作,调取了丛某栋的行车记录仪视频、G228国道监控视频及案发地周边监控视频等资料,最终排除了丛某栋故意阻挡张某波正常行驶的情况,同时固定了张某波寻衅滋事的违法证据。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张某波对自己寻衅滋事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得到了丛某栋的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张某波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近日,蛤堆后海岸派出所行政拘留三名殴打他人违法人员。经查,违法人员高某和孙某二人因琐事发生口头矛盾,后双方互相厮打。经法医伤情鉴定,共造成三人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高某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二百元,孙某二人行政拘留十一日、十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殴打他人、寻衅滋事,多人被处罚!殴打他人、寻衅滋事,多人被处罚!

同时,派出所民警通过到辖区内易多发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的场所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片、警务助理转发传播等方式持续开展多方位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辖区居民法律意识。

责任编辑:姜合秀

审校: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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