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明月》版权卖1300万作者只分到18万 合理吗?

《大唐明月》版权卖1300万作者只分到18万 合理吗?

龙头新闻讯(记者 薛宏莉)改编自网络小说的电视剧《大唐明月》近日官宣演员阵容,由古力娜扎、许魏洲担任主演。而这部书的影视版权,被某影视公司分两次以1300万的价格从中间人手中买走,原著作者蓝云舒却只分到18万元(扣税之后是16万元左右)。巨大的价格落差立刻引起网友热议,好多人认为这种“分蛋糕”方式不合理。10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黑龙江元辰律师事务所的张伟华律师,请她从法律层面对此事进行解读。

网友:

连零头都不够 怎么分得那么少

《大唐明月》的原著作者蓝云舒,目前是晋江文学城的签约作者,不过她最早是在起点中文网(简称“起点”)开始写网文的。回忆起当初在起点连载《大唐明月》,蓝云舒表示,那时候大部分人基本没有版权这个概念,所以她当时直接签了一个正式合同,就将全版权都授权给了起点。后来,起点没有通过她,直接把其中的影视全版权卖给了一个个人。蓝云舒曾在采访中表示:“对于卖给个人,这一点我不能理解”。

影视版权卖了1300万,原著作者却只分到18万,这个巨大的价格差立刻在网上引起热议,网友们纷纷为蓝云舒鸣不平,“这样只会打击作者的积极性,难以产出高质量的作品。”“连零头都不够,怎么分得那么少。”“原创作者的利益太少了,压榨无处不在。”

因为起点是阅文集团旗下众多品牌之一,日前,阅文集团对此事作出回应,称无法确定“影视公司花1300万从中间人买下改编权”的说法,因为其属于“第三方的商业交易行为”。

元辰律师事务所张伟华律师:

涉及合同纠纷 不是侵权纠纷

在此次事件中,究竟有没有一些法律层面上的争议呢?黑龙江元辰律师事务所的张伟华律师根据事件相关报道分析认为,此案涉及合同纠纷,而不是侵权纠纷。

“从相关报道中看,作者应该是与起点签订合同,将《大唐明月》的全版权授权给起点,采取全版权运营模式来运营,至于双方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要根据合同内容来确定。全版权运营是一个立体运营模式,简单说就是作者把其作品的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改编权,以及相关衍生权利等都一并授予给委托机构,由委托机构展开集约化经营,充分发挥作品资源的最大效益。全版权运营如果真能做到,是一件大好事,我国从2009年才开始出现全版权运营,相应运作模式及制度还有待改善,同时出现了一些诸如著作权侵权等问题。报道中作者自诉‘之前有动画公司找过我,想做《大唐明月》的动画片,但要做就要通过这个中间人,最后也就不了了之’,反推可以看出当时她和起点的全版权合同授予权利是比较多的,所以自己才会说‘错失了机会’。”

张伟华律师表示,该事件中大家比较关注的是18万与1300万巨大差额是否公平,以及起点是否应把版权卖给个人的问题。这都需要看她与起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如果约定起点转授第三人要经过她本人同意,那起点未经她同意转授第三人就违反合同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反之则没有违反合同约定,不构成违约。至于价款是否公平,要看她和起点签订合同时,起点是否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或对合同内容缺乏认识的能力,如果不具有上述情形,她与起点之间的合同不会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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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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